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围绕2021年汾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分工明确,要求具体,对信息的提供、保密审查、录入、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实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主动上报公开。按照要求,对我局可公开的信息做到主动提交公开。

2021年,充分利用汾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各类统计信息网上发布。精心编纂《汾阳统计》、《汾阳市统计年鉴》、《汾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统计产品,开展优质服务,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发布《汾阳统计》8期,《统计快报》78期,统计信息、分析共计209篇。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开信息;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信息不够及时;二是相关人员意识不强,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采取多种途径,进一步提升机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同时督促相关负责人及时报送及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力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汾阳市统计局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