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现代化,改革再深化。10月11日召开的中共吕梁市委五届八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中共吕梁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擘画了吕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关于强化市12345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市聚焦发展所需和群众所盼,探索推出的具体改革举措,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强化吕梁长远发展的人口支撑,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诉求及时妥善得到解决。今天,本报全文刊发这三个改革文件。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强化人才支持。企业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按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6万元的补助,期限3年。聚焦“985”重点产业链,定期遴选支持产业发展英才,按每人每月3000—10000元的标准补助,期限3年。把民营企业人才需求纳入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引进的重点“高精尖缺”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办法提供支持。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我市民营企业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15000元、30000元的补助,期限3年。探索实行“事业编制企业用”,进一步解决企业紧缺人才引进难、留住难问题。支持县(市、区)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鼓励通过人才公寓、公租房等方式,解决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强化创新激励。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对市级立项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获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对获批认定的省级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对获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双创基地,对认定的市级双创基地,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被国家认定的,最高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一等、二等奖及中国专利金奖的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对获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民营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推进“企业一件事”一次办高效办。加快推进企业开办、准营、信息变更、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破产信息核查、注销登记、档案迁移等“企业一件事”一次办高效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

五、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拓展应用“吕梁政企通”,实现惠企政策“一张清单”目标管理,推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探索开发数据产品,拓展平台数据在信贷、投资、招商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

六、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应报尽报,积极支持申报纳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保姆式服务、全流程协助做好预审选址、规模布局、手续办理等事项。根据国家部署,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推进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应,降低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七、强化融资保障。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合作,抓好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性质定位,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重不低于80%。用好市级2亿元应急转贷资金,县(市、区)建立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应急转贷资金,市县两级形成5亿元左右的应急转贷周转资金规模。设立吕融基金公司,推动一批政府性基金投入实质运作。引导市域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申报享受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享受政策的时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中华老字号”重点民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留抵退税办理时限由制造业5个工作日、其他行业10个工作日统一压缩为5个工作日;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中小微企业跨区域迁移办理流程,降低企业办税成本。(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九、促进企业升规入统。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培育机制。对“个转企”成功的,在落实省专项激励政策(补助设立账户费用1200元及一次性3000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省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升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的,在省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连续3年的,在省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在省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

十、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支持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零成本”接入。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业扩基建项目,开展配套服务,降低接电成本。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选择合适电价,降低用电成本。实行用气报装“零收费”,优化调整天然气管道连接支线管道运输价格,规范管输环节收费,减轻用气成本。实行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零费用”。(牵头单位: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常态推介项目和专利。聚焦“985”重点产业链、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建立项目储备库,广泛征集优质项目入库,每季度公开发布一批。运用量身定制入企、设立基金融资、产业园区吸引、重大项目合作、会展活动宣传等方式,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吕梁工作站作用,定期向民营企业推介专利技术。民间资本承接的项目,参照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高新技术研究院)

十二、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对新入围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建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对年度网络交易规模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50%以上、入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全程服务符合条件的工业类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设备更新项目资金,市县两级做好资金配套,推动实施一批以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三、鼓励做优做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常态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严格执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规定,以包容审慎监管促经营主体创新。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发现损害企业利益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快速办理,对重点线索提级办理。(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十五、加强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设。利用知名高校教育资源,每年组织2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开展高端培训;利用优秀服务机构,每年组织1000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职工自主培训。邀请国内外资深专家和卓越企业家来吕开展民营经济大讲堂。实施民营企业接班人培养计划。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在市县两级工商联换届及调整中,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

十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涉企政策制定前征求企业家意见,或邀请企业家共同参与制定。健全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制度。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由市委书记、市长包联服务,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由其他市级领导包联服务,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由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包联服务。坚持民营企业意见收集和民营企业座谈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把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向民营企业配置资源要素等相关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相关举措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改革办备案。

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一、做好青年婚恋服务。创建“青春吕梁”青年服务综合云平台,建立“未婚适龄、大龄青年数据库”,常态化组织相亲联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个性化婚恋服务。积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鼓励适龄青年结婚。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训,做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人才培养。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扩大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面,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疾控中心)

四、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疾控中心)

五、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98日和省奖励延长60日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六、建立生育补贴制度。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在户籍登记窗口领取;从生产后次年起,对符合政策生育二、三孩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妇双方及孩子)5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30%、50%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办好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成兼有指导功能和示范性质的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提高公办普惠托育质效。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家庭托育点发展。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晋卫人口发〔2024〕3号),被评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市财政奖励5万元;被评为县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县级财政奖励3万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在学前教育中增加婴幼儿服务内容。对依法开办的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到2027年,各县市区开设托班的城区幼儿园占比不低于60%,新建幼儿园设置托班要占到80%。(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强化教育支持保障。对2025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出生的二、三孩,免除二孩上我市公办幼儿园和高中的学费,免除三孩上我市公办托育机构、幼儿园和高中的学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三孩家庭子女,根据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在同一学校入学。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优先保障三孩入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九、加强住房保障。有效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二、三孩家庭,优先配租,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政策生育二、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引导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优惠购房商业贷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相关举措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改革办备案。

关于强化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功能的若干规定

一、提升精准派单能力。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吕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督促各承办部门及时更新报送涉及相关政策、业务流程等材料,完善市12345热线知识库。常态化组织开展便民热线运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派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实行首办责任制。承办单位对工单有异议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退单,并提供相关依据及理由。对工单无异议或在1个工作日内未退单的单位为首办责任单位,接单后除来电人不愿公开个人信息的匿名工单外,要第一时间与来电人联系或及时到现场核实。对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要求及时办理并答复;因职责边界不清或来电人表述不清,需其他单位联动处理的,首办单位要主动作为,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合力处办。

三、建立疑难会商制度。对反映问题办理涉及多部门或跨区域、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难以确定主办单位的,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作出具体安排。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四、严格办理时限要求。接诉、转办0.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类诉求30分钟内响应,咨询类诉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5个工作日难以办结的事项,可申请延期,延期不超3次、每次不超3个工作日。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道路建设、通信设施建设等处理周期长的事项,延期最长不超180日。

五、完善最终答复制度。对承办单位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解释到位的无理诉求或经调查协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已合理解决的诉求,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以红头文件附佐证材料,报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审核后,向来电人反馈情况,并明确该诉求不再受理。

六、建立提级督办制度。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发现有关单位办理群众诉求答复质量差、敷衍应付、虚假答复、超期未答复,经提醒、催办仍无结果的,报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将督办情况报分管副市长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七、建立逐月通报制度。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每月汇总12345热线运行情况,将不能按时办结和答复质量差的问题编制情况通报,发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并报分管副市长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八、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把逐月通报和日常发现的办理群众诉求不力问题及时报送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逐事核查,厘清责任,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