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汾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

会议应出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1名,实出席23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汾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市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汾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听取了汾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汾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汾阳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小勤指出,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希望市人大全体人员要对照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检点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尽心尽责、认真细致,压紧压实大会的资料起草、会务组织、新闻报道、饮食卫生、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职责,切实将大会开成团结奋进、提振信心、鼓舞士气、风清气正的大会;各镇、街道人大要加强与大会秘书处相关工作机构的对接配合,组织代表认真进行审议报告和参加选举,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大会工作机构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及时掌握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副市长王宝启,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应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玉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海彦,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相关同志,各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