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4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志刚,副主任赵廷成、雷成才、靳福斌出席会议,副市长路二利,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应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宇峰列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实出席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总体债务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汾阳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决定;汾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志刚要求,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和监督工作,用好用活债券资金,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向上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财政基础;要压实治理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以攻坚克难的精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要科学编制棚改规划,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千方百计、排除万难,切实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要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把握政策、精准发力、分类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快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强化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各位组成人员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提高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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