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6月1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志刚,副主任赵廷成、雷成才、靳福斌、王海彦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启,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应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宇峰列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实出席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汾阳市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议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汾阳市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议案的初步审查意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汾阳市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决议》。
会议指出,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关键之举。自今年开展工作以来,我市强机制、明任务,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履职事项清单建立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各自岗位目录等进行调整完善,深入抓好清单编制后的配套衔接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加强正向引导,深入细致做好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进行调整完善;要建立清单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清单运用,依法依规依清单履职,真正把履职事项清单的作用发挥好,切实为乡镇赋能减负,让基层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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