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加强城市文明建设共创共享和谐交通倡议书
广大交通参与者: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名片和文明的标尺,每位市民都有责任守法出行。当前,我市正开展加强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着力打造更优出行环境,让出行更安全、城市更和谐。为此,汾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诚邀全体市民朋友携手践行以下倡议:
(1)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占用应急车道,不得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
(2)驾驶车辆至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礼让行人,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时主动让行;
(3)驾驶人或者乘车人不得实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4)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内,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应急通道、残疾人专用车位等,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5)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人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不得违规停靠,不得甩客、欺客和无故拒载;
(6)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7)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配合安全检查,主动礼让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随身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8)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在人行道内通行,不得乱穿马路,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9)不得在车行道内、交通信号灯路口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
(10)其他维护交通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交通文明,始于足下;城市文明,共建共享。您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共同的生活的城市更加有序、温暖、文明。让我们行动起来,用每一次文明出行,为城市文明建设增添光彩!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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