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属于我站职权范围的进行受理。
1、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检尺码单。
2、原木材运输证或者其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木材交易合法证明。
3、植物检疫证书。
4、运输依法没收的木材,还应提交有效的执法机关做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做出的结案证明。
5、运输农村居民自留地及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运输进口的木材,还应提交有效的海关证明原件。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