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6号)
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许可-首次申请):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或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的文件;
4.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5.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医、技、护)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新、改、扩建项目);
7.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性同位素名称清单;
8.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要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二、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按变更申请表内所需变更项目提交相应的资料;
3.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要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三、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许可-遗失补办):
1.遗失补办申请表;
2.证件补办书面申请;
3.需补办证件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山西省发行的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启示(原件)。
四、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照顺序逐页复印);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医、技、护)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6.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括放射防护、质量控制管理、检测情况报告及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7.本校验周期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性能、防护检测评价报告;
8.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要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