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2020年汾阳市标准化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2020年汾阳市标准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汾阳市标准化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标准委《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持续深化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特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战略引领、法治先行、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以质量提升为着力点,开启全面标准化建设新征程,以全面标准水平提升奠定“十四五”发展良好基础,助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汾阳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如下:
组 长:吴晓东 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组长: 闫成虎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刘慧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雷国裕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殷志兰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王 峰 市发改局局长
赵 强 市工信局局长
雷成才 市财政局局长
侯晋清 市教科局局长
王晓飞 市民政局局长
王冬明 市司法局局长
王镇东 市人社局局长
李树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武胜强 市能源局局长、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党组书记
赵 军 市住建局局长
吕佩锋 市交通局局长
路进春 市水务局局长
任淑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兆龙 市商务局局长
李建兵 市林业局局长
薛文栋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韩秀山 市卫体局局长
孔令华 市税务局局长
李吉福 市应急局局长
何 雄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游陆明 市农机中心主任
李建峰 市机要保密局局长
任雪梅 市档案局局长
张海仙 市气象局局长
杨海山 市地震局局长
杨成迅 市供销社主任
任增明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渠友林 市城联社主任
田 健 汾阳邮政管理局局长
郭清河 市扶贫办主任
潘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尹建文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股股
郭江林 市餐饮协会会长
贺锦祥 市钢结构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雷国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田杰同志、尹建文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服务能力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标准化工作制度,在业务范围内拓展标准研发服务,开展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企业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正确、有效执行标准。
(二)推动标准实施
1.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各行业、各单位在制定行规、制度时要积极引用和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
2.宣传贯彻各类标准。各行业主管单位要组织推广应用好本行业新发布的标准,要运用行业准入、行政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3.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
(三)优化标准体系
1.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3.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与科技创新的互动,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四)建立标准监督机制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应真实有效,属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以现代农业生产为目标的标准化体系
1.在推广应用已有高粱、玉米、谷子、大豆、花生五个农作物种植标准化的基础上,鼓励围绕小杂粮、干果、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中药材及农业投入品使用标准的研制,完成“冀村长山药种植栽培技术农业标准化”等专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在继续巩固“汾州核桃栽培与管理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本地的林木种苗、新品种培育、林产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以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等方面标准的研究与制订,完成“汾州核桃嫁接技术规范农业标准化”等专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责任单位:林业局)
3.推广实施农田水利、防汛抗旱减灾、高效节水灌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等标准,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资源保护和河库健康保障能力。(责任单位:水务局)
(二)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加快现代工业化进程
1.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贯彻《中国制造2025》,紧扣创新驱动、绿色制造,以精密铸造为基础,在机械零部件、煤炭机械等方面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在矿山机械装备制造领域加强煤机制造、破碎站、转载机等智能化设备的标准推广和实施,着力提高制造业标准化水平,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为我市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工信局)
2.提高钢结构及其相关产业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多次参与制定国家级网架结构标准的技术优势,以及中国焊接空心钢球生产加工基地品牌优势,自主或参与编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推动钢结构产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软件等方面的研发,推进轻钢结构集群化规模化发展,打造“中国制造”品牌。(责任单位:城联社、钢结构协会)
(三)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进程,带动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
1.建立以“规范操作为核心、提升服务为重点、强化管理为目的”的服务标准化体系,努力提升贾家庄生态旅游、杏花村酒文化、文湖景区、石盘山、马跑神泉、太符观等景区景点的服务水平。通过旅游景区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开展,切实推动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旅游美誉度和旅游者满意度,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局)
2.立足“白酒文化+餐饮文化”地域特色,充分发挥中国“厨师之乡”品牌优势,在不断完善“汾阳十大名菜和十大名吃团体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传统烹饪技艺,制定发布“汾阳三八八筵席烹饪工艺团体标准”,强化地方特色餐饮文化宣传,加快特色知名菜系、特色菜品推广进程,打造汾阳特色餐饮品牌。(责任单位:商务局、餐饮协会)
3.引导物流业建立现代物流标准化体系,提高白酒、小杂粮、干果制品等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促进我市商品流通模式创新发展。(责任单位: 邮政管理局)
(四)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建设,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1.以控煤、治污、管车、降尘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防治系列标准。以良好水体生态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生产废水专项整治、主要河流生态修复治理为主要内容,建立我市水污染防治标准体系。通过大气污染物标准化排放、水污染物标准化排放、大气和水质监测等活动,再现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2.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109 号)精神,把节能标准化作为我市重要工作内容,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能耗限额、能效指标等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鼓励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全市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标准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能源局)
(五)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
1.要严格落实包括卫生信息、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临床检验、血液、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公共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营养、学校卫生、消毒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行性和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卫体局)
2.传承中医特色“治未病”预防保健理念,在公共卫生服务上下功夫,制定我市卫生应急管理和卫生检疫标准,特别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诊断、预防、治疗、控制等方面的系列标准体系,真正让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可防、可治、可控。(责任单位:卫体局)
3.开展食品基础通用标准,以及重要食品和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管理与控制、食品品质检测、食品检验检疫、食品追溯技术、地理标志产品等标准的监督检查,支撑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要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管理规范、社会工作项目绩效评估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制定适合的养老机构医养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护理规范、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基本规范、儿童家庭寄养服务基本规范等社会服务地方标准。积极研究制定老年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家政服务等方面服务标准。(责任单位:民政局)
5.在扶贫工作中,鼓励制定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业开发、旅游开发等相关标准体系,支撑特色产业脱贫。鼓励制定农村文化设施、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网络建设等公共服务扶贫标准,服务脱贫攻坚、全民小康战略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扶贫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使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发挥我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标准化发展中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作用,统筹协调好我市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设立各自的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支持。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施奖励。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增值性标准化服务,引导社会经费投资标准化服务业。逐步建立政府资助,社会投入,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规划的实施。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与本方案相衔接的专项规划、计划,抓好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的实施进展,确保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