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印发汾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7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晋政发〔201919 号)、《吕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吕国企改领组发〔201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统一协调指挥,促进工作落实,成立汾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组。

  长:吴晓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靳学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闫成虎  市政府副市长

李慧义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白继红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党组成员

  员:任雪梅  市委办副主任、市档案馆馆长

王成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慧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工信局局长

雷成才  市财政局局长

王晓飞  市民政局局长

王镇东  市人社局局长

韩秀山  市卫体局局长

    市医保局局长

             田丽琴  市老干部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强同志兼任。

四、工作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党支部建设,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市工信局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6.市卫体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7.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8.市档案馆负责指导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9.各乡镇(街道)作为接收方,国有企业作为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调查摸底,准备移交材料。国有企业对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整理好人事档案。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退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二)实施阶段

1.人事档案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并签订交接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乡镇(街道)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乡镇(街道)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前,要严格审核党员档案,确保《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要件真实、齐全、规范;对档案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乡镇(街道)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乡镇(街道)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

4.传递数据,及时衔接。乡镇(街道)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核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5.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国有企业和属地政府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

(三)总结阶段

各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工信局汇总逐级上报吕梁市和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资委关于支持各市做好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财资〔202051 号),由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报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

(四)管理阶段(移交后)

乡镇(街道)将移交到本辖区的退休人员纳入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相关查询服务;了解掌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将生存信息及时发送至山西省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托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活动学习场所,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

六、政策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财政部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央企、省属企业支持办法,根据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一定支持。

(二)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和乡镇(街道)分别承担资产无偿划转的移交和接收主体职责,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的无偿划转工作,特殊情况可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乡镇(街道)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三)规范账务处理

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四)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街道和社区应予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

(五)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六)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要确保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乡镇(街道)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七)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乡镇(街道)管理服务能力。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核心涉密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由原单位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考核督导

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领导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

高度关注退休人员思想状况,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把思想工作做在家属区,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