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市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同时统筹考虑高中、职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二)保障目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汾阳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正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孟建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宝启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郭兆杰   市委办副主任、市财政局负责人 

           刘慧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武素文   市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游陆明   市教科局局长 

           王镇东   市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游陆明同志兼任。 

  三、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 

  (一)比较对象。义务教育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市公务员。 

  (二)统计口径。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农村教师乡镇补贴、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烤火费、年终一次性奖金、四项补贴、女职工卫生费。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乡镇工作补贴、烤火费、四项补贴、女职工卫生费、责任制考核奖金及精神文明奖等综合考评奖励。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 

  (三)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指学校所在地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四)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情况。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对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月工资收入统计制度,每月与市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工资部门与市人社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部门进行对接,统计分析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根据月均收入情况推算年均收入情况,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市领导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收入。 

  (二)建立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强新时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市将依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市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市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四)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科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共同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每年定期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科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市财政局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教科局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 

  (二)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三)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同频共振,做好对接沟通、动态研判工作,按照分工提出可行措施,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得到保障。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教科局 人事股 7228675

政策解读: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