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932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3〕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关于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的有关部署,市政府制定《汾阳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吕梁市关于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的有关部署,深刻汲取离石区田家会街道水峪里村山体滑坡灾害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市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排查隐患、查明风险,该治理的治理,该转移的转移,全方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做到关口前移、提早防范,系统排查、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8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质灾害排查整治。
四、排查重点
(一)排查区域
1.在册隐患点特别是坡上居、崖下住等高陡边坡重点隐患点,以及其他未列入在册隐患点但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
2.城镇、村落、学校、医院、景区、厂矿、集市、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
3.矿山企业采空区、裂缝沉陷区域、水库、堆料场、在建工程、公路和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
(二)排查内容
1.排查各类重点区域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既要对在册的隐患点全面排查,也要注重发现新的风险隐患,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纳入隐患点管理。
2.排查开采、道路施工、工程治理等人为活动是否存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矿山企业采空区、裂缝沉陷区域以及沿山道路、沿山道路是否存在威胁住户、行人隐患,是否及时有效采取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
3.排查各类建房、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进行施工。
(三)排查方式
1.全面排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排查,对各类排查区域逐一甄别,确保有人居住场所、有工程活动区域全部纳入排查范围,不放过任何一处风险隐患,不留任何“死角”。
2.专业排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专业队伍,以及自然资源智慧监管平台、隐患点专业监测设备作用,运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通过远程遥感检测和地面调查相结合方式,实施“空天地”一体化全面排查,进一步核实隐患、提升精准度。
3.全民排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用好基层监测员力量,广泛动员发动群众主动参与隐患排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查灾、人人报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五、整治措施
1.建立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不管是否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建立排查台账,做到排查有过程、有记录、有排查结果、有处置建议。经研判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按照“应查尽查、应进则进、动态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隐患点管理,做好“两卡”发放,并明确防灾责任人,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做到科学管理。
2.分类处置。对监测预警、警示措施不够完善的已有隐患点,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预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整改。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困难的区域,要进行避险搬迁;对避险搬迁确有困难,但具备治理条件的,通过积极争取上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自行治理的方式开展工程治理;对于暂不具备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条件,但险情严重的区域,要果断采取措施,紧急避让撤离受威胁人员;对其他隐患区域,要依托基层群测群防检测员及各类专业检查设备,切实加强监测预警。
3.开展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领导组办公室,形成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要求、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10月9日-10月11日)。各镇(街道)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人员安排、工作责任及技术支撑单位等。
(二)全面排查(10月9日-11月8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开展全覆盖排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对新排查出的各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配套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和撤离路线。落实“周报告、月总结”制度,各镇(街道)、成员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月底前报送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报送联系人:范智鹏,联系电话:15935080502,邮箱fysdzzhfzldz@163.com)。
(三)集中整治(10月15日-11月8日)。各镇(街道)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分类处置措施,形成整治方案。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符合“四类标准”的隐患点全部纳入隐患点数据库,进行日常管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组织镇村及专业队伍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坡要到顶、沟要到底。要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全面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开展排查治理。
(二)加强监测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的会商研判,用好技术支撑单位和监测预警设备,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遇到紧急情况,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封闭危险区,第一时间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要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强化对基层监测员的培训,不断提升防灾辨灾水平,对缺乏责任心、无法履行监测责任的人员,要迅速作出调整,提升监测水平。
(三)强化基础工作。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做好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督促责任单位做好群众搬迁避让及隐患工程治理等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健全完善风险隐患识别和管控体系,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控能力,要抓紧开展防灾避险演练,专项排查整治期间,所有重大隐患点要实现演练全覆盖,进一步明确撤离路线、避险措施。
(四)严格督查问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将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排查整治中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宣传培训、应急值守、信息上报等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防治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追责问责,造成有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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