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21-001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8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冯国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冯国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局、办,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1〕6号、汾组干通〔2021〕8号文件通知,经2021年3月8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冯国华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燕军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 峥同志任太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 剑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清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景文旺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杨斌峰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基金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志珠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 斌同志任西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志明同志任西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美红同志任西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樊壮壮同志任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王 欢同志太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 清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景文旺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斌峰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基金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志珠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 颖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 峰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耀明同志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