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21-001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3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潘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9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潘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局、办,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1〕5号文件通知,经2021年2月9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潘杰同志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旭东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
武天勇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久臻同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吕建明同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志宏同志市公安局辰北派出所所长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