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改名事宜
来信时间 | 2023-09-06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内 容 | 成年人改名需要什么材料,是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可以办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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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 2023-09-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网民留言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条规定:在符合公序良俗、遵守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公民可以变更姓名。一年内变更姓名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申报材料:(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二)变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变更人员的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未成年人变更时需要);(四)无以下情形的承诺书:1.正在服刑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终结的;2.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终结的;4.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届满的;6.依法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7.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地级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8. 其他特殊情况。具体需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