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2024-03-12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内  容

本人户口是在西河乡大向善村亲戚家户上,往文峰社区建昌新村迁移,能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4-03-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网民留言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条规定:自购住宅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房迁入申报材料有:

(一)迁入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公租房租赁证等房屋权属证明;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四)迁入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时需要)。

鉴于我市实际情况,有乡镇土地部门盖章的证明或者宅基地确权手续的可以办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