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拆除人防工程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2 | 对侵占人防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和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3 | 城市新建、扩建民用建筑不按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4 | 对粮食收购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5 |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6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条、二十三条、三十四条。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7 | 对涉案财物的鉴定 (认定) | 行政确认 | 【政府规章】《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2014第239号)第三条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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