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事项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超出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改)

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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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无营业执照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单位未依法登记、备案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364号)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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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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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它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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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2004])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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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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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条 第九十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364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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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2004])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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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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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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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用人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364号)

第四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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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用人单位违反《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有关条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 《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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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用人单位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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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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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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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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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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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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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用人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危险生产作业的职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安排其上岗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2004])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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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09924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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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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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规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九号)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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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用人单位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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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或者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2004]) 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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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山西省人大法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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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用人单位录用、接收职工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款物;用人单位因职工不集资、不缴纳抵押性款物或者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而拒绝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4)修正》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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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从录用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第七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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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用人单位未建立和

完善劳动

规章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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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2004])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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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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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2014修正)》(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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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帐或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2007])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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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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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行政处罚

【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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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未按期清偿农民工工资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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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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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改》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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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改》第七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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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农民工社保卡或银行卡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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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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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未配合总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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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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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第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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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工伤保险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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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第八条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20152号令 )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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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法律】《劳动法》第七十四条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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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失业保险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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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工伤保险基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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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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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批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35号)

八十三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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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2015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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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2015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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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第十六条 第七十三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2015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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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跨县市转移或死亡等情况注销登记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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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继承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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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注销登记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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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 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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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企业离退休(职)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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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企业离退休(职)职工死亡遗属抚恤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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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企业离退休(职)职工基本养老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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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一次性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第四条

【规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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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第四条

【规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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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给付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第五条

【规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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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失业保险基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四十五条 第七十三条【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条

【部门规章】《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修订》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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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修订》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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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四十九条 【行政法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修订》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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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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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干部入档材料鉴别

行政确认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章第六条

【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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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工伤认定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条 【部门规章】《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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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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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改)》第三条 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201211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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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就业失业登记

行政确认

【法律】《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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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流动人员入档材料鉴别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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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遗属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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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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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社会保险登记

行政确认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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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五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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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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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社会保险费缴费和领取情况稽核

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

【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3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第三条第三款

【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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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十八条——第四十一

【规章】《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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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对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2004]) 第九条第三款 【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2005])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晋劳社厅发〔2007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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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行政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规章】《公务员奖励规定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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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劳动争议

仲裁

行政裁决

【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第二条、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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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人事争议仲裁

行政裁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八条

第三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 第一百零五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

第八章

【规章】《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188号)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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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

其他权力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2003〕)第二条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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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创业补贴

其他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七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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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其他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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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考核

其他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 第三十条——第三十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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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其他权力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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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其他权力

【规章】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9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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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其他权力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改》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20121129日山西省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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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劳动用工备案

其他权力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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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企业离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其他权力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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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人事代理

其他权力

【规章】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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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社保补贴

其他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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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和注销登记

其他权力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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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

其他权力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八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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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其他权力

【规章】《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修订)》 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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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其他权力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八条

【规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第六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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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

其他权力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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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职业介绍

其他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 三十五条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改)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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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职业培训

其他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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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职业培训补贴

其他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二十五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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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或其他行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四十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05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三十六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06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三十七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07

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三十八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08

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三十九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09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

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二十二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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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对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奖励

行政奖励

【规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医保办发202222号)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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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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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生育保险津贴和医疗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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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医疗救助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修订)》第三十条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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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

【法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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