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2026年开展
行政检查的时间
对同一企业
实施检查的频次
1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五条,【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 各类用人单位现场检查2026年3月至12月2次/年
2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各类用人单位现场检查2026年3月至12月2次/年
3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费缴费和领取情况稽核【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
【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第三条第三款
【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   第三条
各类用人单位现场检查2026年3月至12月2次/年
4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规章】《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34号)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检查2026年3月至12月2次/年
5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十二条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2026年3月至12月1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