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杏政发〔2025〕11号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践,是推动绿色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健全长效机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省委提出的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推进、增绿增景增收
有机统一的思路,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以保护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提供高质量的森林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健康稳定、优质商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资源保护和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推动解决涉及部门多、推进难度大的重点工作。
(四)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增、三防”(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覆盖率、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全镇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一)分级设立林长
镇、村级林长设置。镇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同级副职担任。村级设置村林长,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林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部门站所包括:组织、宣传、派出所、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统计、林业等部门。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林长或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林长、副林长和村级林长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分管副职担任。
(三)林长工作职责
1、镇级林长职责
负责全镇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涉林问题,定期检查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重点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履职尽责。
2、镇级副林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联系村的林长制工作。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村级林长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向镇级林长报告联系村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2)协助做好联系村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发展宣传工作,及时维护、更新林长制公示牌,公布监督电话,确保群众信息反映渠道畅通,及时了解、掌握林农的思想动态和林区社会实际情况,第一时间获取林区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3)监督和检查联系村的村、组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督促该村加强护林员(信息员)的管理和考核,帮助解决护林员(信息员)的实际困难,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发展。
(4)协助联系村做好年度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等营造林任务的落实,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封山育林管理力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和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扎实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5)依法整治森林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捕滥猎、破坏林(草)地林木、野外违规用火、向林地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6)承担上级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2、村级林长职责
承担本村林长制具体工作,开展经常性巡查工作,按照镇级林长办安排部署,做好林长制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本村区域内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捕滥猎、破坏林(草)地林木、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并尽快处理。
(四)林长制会议职责
研究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全镇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向林长和副林长汇报等相关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
(二)加快村庄绿化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在实施三北工程、天保工程、农田林网、通道绿化、村庄绿化等工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建设美丽杏花村。积极探索购买式造林、购买式管护、林业资产收益生态扶贫、森林资源托管等模式,全面提升国土空间绿化水平。
(三)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资源建设成果,不断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镇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对核桃经济林进行施肥修剪、科学管护,推进提质增效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核桃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推动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开展森林督查,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对发现的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行为,组织人员即时查处。各村重点打击乱砍滥伐及牲畜啃咬农田林网、通道绿化、村庄绿化,毁坏古树名木等行为。
(五)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全面推行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落实“山有人管、责有人担、火有人扑”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加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力度,加强预测预警和防治作业。
(六)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宣传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强化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及野生动物到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捕猎工具,严密监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七)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积极推进林地托管经营。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大力培育林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完成。
(三)深入监督宣传。广泛宣传实施林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管理、植绿护绿爱绿教育活动,增强保护林业生态意识。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对森林资源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1、汾阳市杏花村镇各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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