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

  2021年5月1日,太原市小店区荣军南街小吴村院内婚庆产品存放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汾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汾阳市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汾安办〔2021〕2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庄镇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严密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宋文辉

  联系电话:15*******91

    石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庄镇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太原市小店区“5·1”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安委办安排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吕梁市和汾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对表对账的方式,对合法易燃易爆企业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检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操作标准规范;对涉爆物质来源全面检查检点,从严取缔无证无照涉爆企业或作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在镇政府领导下,统筹组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王倩文    石庄镇镇长

    副组长: 路建岭    副镇长

    成  员: 路景国    副书记

            独衍春    人大主席

            孙晓琳    纪委书记

            赵利花    组宣委员

            梁  程    专武部长

            武  厅   副镇长

            康海珍   公安派出所所长

            宋文辉   安监站站长

            韩杰彪   市场监管所长

            各村村委主任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5月10日前)各村、各相关企业督促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使用点、烟花爆竹(非法)、民用爆炸物品、瓶装液化气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单位、农户和婚庆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对象)要对本区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报镇安监站备案,并按“五到位”要求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5月10日-5月25日)各村、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行业领域范围内所有排查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专项排查整治台帐,并督促各排查整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报告镇政府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律比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和总结验收。(5月25-5月30日)镇政府将组织专门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处理不及时的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四、工作分工

  各村、有关企事业要切实履行好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安监站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市场监管站所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气瓶充装的专项排查整治。教科、交通、农业农村、卫体、安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等行业领域由镇各分管领导成员主抓使用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的专项排查整治。

  (二)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公安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环节的专项排查整治;安监站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环节和矿山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

  (三)各村负责本区域内婚庆经营、庆典活动、农户运输使用燃气等涉爆领域专项的安全宣传、排查、制止、报告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使用方面。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气瓶的摊点用户和单位,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已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门店、个人,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作业、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一律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妥善处置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存在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排查取得线索的,一律依法严查严处。

  (三)瓶装液化气方面。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的,一律依法打击处理。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一律依法上报责令整改、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一律依法上报处罚。

  (四)婚寿庆典经营等方面。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婚庆产品加工、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使用或储存氧气、氢气、瓶装液化气等易爆物品进行产品加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工作。各村、各相关站所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要精心组织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宣传、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整治任务。各村、企单位要遵循“宣传引导、排查报告、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易爆物品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测、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在整治期间要依托常规安全工作系统,将排查整治情况按照常规报表的格式于5月8日、18日、28日11点前由各自的安全员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回镇安监站,便于镇政府统筹加强安全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