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过期或未检验合格液化气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今年来,我省发生多起因餐饮场所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灶具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个别餐饮场所违法违规使用LNG杜瓦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省、吕梁市和我市市委、政府工作要求,我镇决定开展全镇餐饮场及住户所使用燃气灶具、LNG杜瓦瓶和过期或未检验合格液化气罐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吕梁市和我市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四铁”要求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转型出雏型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治理对象、内容、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治理对象
全镇各类经营性餐饮场所、各类食堂等用餐场所(以下简称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使用罐装液化气的住户。
(二)治理内容
1.全镇所有餐饮场所餐桌不得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它燃气灶。
2.全镇所有餐饮场所不得使用LNG杜瓦瓶。
3.全镇所有餐饮场所和所有住户不得使用过期(使用时间超过8年的)或未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罐。
(三)工作措施
各村、企事业单位集中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整顿,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对餐饮场所餐桌违法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其它燃气灶具及使用LNG杜瓦瓶及餐饮场所和住户使用过期或未检验合格液化气罐等行为的要及时上报镇政府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镇安委办: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范围,收集汇总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石庄镇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治理范畴。
食药监站:对餐饮场所使用的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LNG杜瓦瓶、液化气罐进行查验登记,与镇有关部门共同对上述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不及时整改的餐饮企业、场所进行严肃处理。
各村: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它燃气灶具、餐饮场所和住户使用LNG杜瓦瓶、使用过期或未检验合格液化气罐的排查,对排查发现仍然使用的,依职责及时上报镇安委办,配合规范查处。
其他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餐饮场所及时自查自改,对存在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对使用过期或未检验合格液化气罐的要求一律停止使用。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30日结束。采取餐饮场所和居民户自查自改,镇、村、企全面排查,镇安委办重点检查方式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
餐饮单位自查自改。各餐饮场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餐饮、食堂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检查,对存在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的,要全面进行清理整改,对使用过期或未检验合格液化气罐的要求一律停止使用。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26日至7月15)
各村、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对餐饮场所和居民户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自改不到位,餐饮场所和住户仍然使用过期或未检验合格液化气罐的,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餐饮场所餐桌仍然继续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督促使用单位和住户全面清理整治。
(三)抽查巩固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重点检查。镇政府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站所部门重点对饭店、学校、医院、农村聚餐场所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整治不彻底的餐饮单位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在排查整治中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镇政府将采取约谈处理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村、企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抓具体、负全责,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治理不留死角。
(二)强化自查自改,落实治理责任。各餐饮场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灶具、LNG杜瓦瓶和过期或未检验合格液化气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
(三)建立整治档案,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行动档案,对餐饮场所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和液化气罐的数量、整改治理和餐饮场所、居民户使用灌装液化气罐及整改情况要逐一建档登记,并整改上报。
联 系 人:宋文辉
联系电话:15*******91
石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餐饮场所和住户罐装液化气排查台账
序号 | 户主(或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是否使用灌装液化气 | 是否检验合格 | 是否过期 | 户主(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
排查单位: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台账
序号 | 餐饮场所名称 | 经营类型 | 餐饮场所负责人 | 餐桌使用燃气灶具种类 | LNG杜瓦瓶数量 | 发现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 | 计划整改时间 | 实际整改时间 | 销号时间 | ||
姓名 | 联系方式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1. | 1. | 1. | ||||||||||
2. | 2. | |||||||||||
2. | ||||||||||||
...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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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排查,发现你户(单位)所使用的液化气罐已过期(或未检验合格),请立即停止使用。如有使用必要,请于3日内到正规气站进行调换并在正规气站进行日常换气。如不整改,后果自负。
石庄镇安全委员会
年 月 日
送达人: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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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
_________:
经排查,发现你户(单位)所使用的液化气罐已过期(或未检验合格),请立即停止使用。如有使用必要,请于3日内到正规气站进行调换并在正规气站进行日常换气。如不整改,后果自负。
石庄镇安全委员会
年 月 日
送达人: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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