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美观的新农村形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村组。

二、考核内容

组织制度、队伍管理、村庄环境卫生、道路沿线卫生、环卫基础设施等。

三、考核标准

(一)保洁队伍数量。各村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清扫保洁员队伍。组建的保洁员队伍要分片负责区域内垃圾收集、运输、道路保洁、村庄保洁和河道保洁等工作。

(二)保洁范围。包括每户垃圾收集,房前屋后保洁,主要道路及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河道、沟渠保洁,村庄公共场地、绿化带及空闲地保洁,垃圾收集点及四周保洁,各类牛皮癣清除等,做到生活垃圾不落地,建筑垃圾定时进行清运。

(三)保洁时间。垃圾清运每周不低于2次,垃圾收集点及四周保洁一天一次;主要道路、绿化带及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村庄公共场地、空闲地保洁每天一次。

(四)环卫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公共场所配足大型垃圾桶,并根据人口居住布局合理配置垃圾桶;用好给各村组配置的垃圾清运车,各村组设置垃圾收集点1-2处

(五)责任落实。各村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块,实行上墙挂牌制度。同时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农村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明确分管人员,并制定考核办法,对保洁员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考核方法

()督查:每季度1次,由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各村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查找问题,限期整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不纳入考核。

(二)暗访:每月不定期暗访1次,并将暗访结果纳入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对未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做出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卫生经费发放的依据。结合每月的暗访和每季度的考核结果对全镇18个村组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在经费上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三的经费上进行扣除,第一次排名后三的扣除本季度10%的经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的村组扣除本季度20%的经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的村组扣除本季度30%的经费,连续四次排名后三的村组扣除本季度全部经费。

根据各村组人口数分配每季度的卫生经费。按照每人5元标准计算。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石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