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

各村、各有关站所:

经镇同意,现将《石庄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庄镇委员会  石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庄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践,是推动绿色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我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汾阳市委办公室、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省委提出的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推进、增绿增景增收有机统一的思路,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以保护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在全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为我提供高质量的森林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健康稳定、优质商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资源保护和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推动解决涉及部门多、推进难度大的重点工作。

(四)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增、三防”(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覆盖率、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全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1.镇级林长设置。级设立林长、常务副林长和林长,其中,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林长由分管林业副职担任,副林长由镇相关副职担任,责任区域为各自所包联片区

2.村级林长设置。村级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副林长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担任。

3.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置。汾阳市向阳林场(石庄镇部分)的林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副林长由单位副职担任。

(二)林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镇级协作机制。推动站所分工协作,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站所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包括:派出所、财政、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技、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林业、供电站所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林长召集,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林长制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林业副职兼任,副主任由镇林业站站长兼任

(三)林长工作职责

1.镇林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研究决定全林业和草原发展重大事项,对全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

2.镇常务副林长职责。负责协助林长开展工作,督促有关站所协作完成林业发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具有普遍性的涉林问题。

3.镇副林长职责。负责督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涉林问题,负责并定期检查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重点工作,监督片区所联系村级林长履职尽责。

4.村级林长、副林长职责。参照级林长、副林长工作职责,结合本实际予以确认。

5.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职责。参照级林长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确认。

(四)林长制会议职责

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指示研究决定全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配合上级开展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配合上级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配合上级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常务副林长及副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林长、常务副林长和林长汇报等相关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加大谷雨墕、原家社等涉林以及林场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完善、提高天然林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区域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加快农村绿化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在实施三北工程、天保工程、农田林网、通道绿化、村庄绿化等工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建设美丽石庄。积极探索购买式造林、购买式管护、林业资产收益生态扶贫、森林资源托管等模式,全面提升国土空间绿化水平。

(三)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资源建设成果,不断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镇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对核桃经济林进行施肥修剪、科学管护,推进提质增效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核桃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推动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四)强化森林资源监管。配合上级开展森林督查,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对发现的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行为,组织人员即时查处。各、林场重点打击乱砍滥伐及牲畜啃咬农田林网、通道绿化、村庄绿化,毁坏古树名木等行为,特别是谷雨墕、原家社等涉林以及林场要配合上级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乱砍滥伐林区树木、非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林业和谐稳定发展。

(五)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全面推行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落实“山有人管、责有人担、火有人扑”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加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力度,加强预测预警和防治作业。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统筹整合管护资金,各村和林场建立护林志愿队伍,切实将森林资源管护的重心向源头转移。

(六)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宣传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强化对餐饮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捕猎工具,严密监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七)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积极推进林地托管经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省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大力培育林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

(八)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抓好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完善天然林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和各村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各级林长重点负费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完成。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镇级联动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生态建设与保护情况。

(三)加大资金保障。保障护林员聘用、林业协管员聘用、森林资源规划编制。森林督查、信息平台建设、专项整治及督查考核等工作经费,确保林长制有序推进。

(四)深入监督宣传。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域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概况、管护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广泛宣传实施林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管理、植绿护绿爱绿教育活动,增强保护林业生态意识。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对森林资源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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