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下设2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警察大队、刑事案件侦查大队、图侦大队、反诈中心、警犬技术大队、文物案件侦查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警察大队、禁毒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巡特警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信访科、拘留所、看守所、刑事技术大队

2.16个派出所:西河、文峰、南薰、辰北、太和桥、贾家庄、杏花村、冀村、肖家庄、演武、阳城、三泉、石庄、杨家庄、栗家庄、峪道河。

各科(队、室)职责及负责人基本信息如下:

1、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调研统计工作、信息工作、机要文电的收文运转、档案资料的管理、史志编研和保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信访案件的查处、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检举和控告事宜。

 2、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协调安全保卫。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反动会道门活动的侦察调查和打击和取缔工作;打击、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分析研究敌社情和社会政治方向,开展政治防范工作;负责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侦察调查和打击取缔工作。

 4、治安管理警察大队: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大型会议的保卫工作;负责管理保安队伍;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

 5、刑事案件侦查大队:对各中队进行领导和业务指导,掌握刑事犯罪情况,分析刑事犯罪规律,研究打击刑事犯罪对策,指导参与对各中队辖区内凶杀、爆炸、抢劫、重大盗窃、团伙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案的侦查。

6、图侦大队(隶属刑侦大队):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过程中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发展视频监控大联网。用于案件倒查、发现线索、固定证据等,指挥决策、治安防控、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服务社会管理。

7、反诈中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集资源整合、情报研判、侦查指挥为一体。在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8、警犬技术大队(隶属刑侦大队):负责警犬训练及相关技术培训和学习;参加重要警卫,重大群众性活动保卫和各类治安紧急事件的巡逻警戒,防暴等维稳工作;参加刑事现场的追踪,搜捕、物证鉴别、搜毒、搜爆和重大案件的现场保护保卫工作。

9、文物案件侦查大队:预防、控制和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辖区文物文物盗掘、盗窃、倒卖、毁损等刑事案件侦查以及走私文物案件侦查。

 10、政工监督室:部署并开展全局公安队伍建设;负责进行警衔的日常管理;承办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手续,实施对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学习、业务培训;负责工作、人事、党务、计生、责任制考核等项工作的实施。负责公安工作的对外宣传,收集工作资料、成人自考、函授教育的组织。负责对本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责令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

11、法制大队:对全局刑事、治安案件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基层各单位执法情况;审核起草与法律有关的规范文件;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对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对复议应诉案件依法进行复议、参加诉讼;做好赔偿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

 12、警务保障室:制定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保障公安业务装备建设,做好警务活动后勤保障;管理警用车辆;负责机关房产、各种物品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它行政事务。负责对警务活动起辅助、保障作用的日常工作。

 1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对经济犯罪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14、禁毒大队:组织开展无毒社区活动,掌握毒品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种植、吸食毒品的查禁工作。

 15、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警察大队:对全市计算机网络进行监察、预防、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互联网及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对计算机专用产品进行规范管理、防范计算机病毒等。 

 16、出入境管理大队:组织、指导辖区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的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受理辖区居民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工作;负责检查来汾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证件查验、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的上报工作;积极查处各类涉外案件;负责出入境管理大队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总结工作。

 17、警务督察大队: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督察;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督察;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督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督察;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察;使用武器、器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督察;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督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督察;组织管理各警务保障的情况督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责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督察。

 18、反恐怖工作大队:涉恐案件线索的侦办核查情况;涉恐重点人员的摸排管控;关注人员出行轨迹核查上报;定期组织各相关警种和派出所召开情报研判会;及时上报涉恐情报信息;定期对管控责任单位的管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完善管控措施;秘密力量建设;组织进行反恐宣传;组织开展反恐怖应急训练、演练情况;发挥反恐办职能作用,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各相关警种的反恐相关工作。

 19、巡特警大队:收集汾阳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安定、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最重要力量之一。其主要担负汾阳市城区的巡逻防控、安保执勤、应急抢险、处置突发事件、配合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各项任务。

 20、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维护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我市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权益领域的犯罪信息、动态,分析研究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防范和打击对策;侦办我市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行政、刑事案件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涉及人民生命健康权益领域的案(事)件;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协作、分析、研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与食品药品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的工作合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食品药品案件经审查认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增强公众守法维权意识,震慑违法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21、信访科: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并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22、看守所(未启用):依照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改场所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管。指导监所的安全管理,负责在押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查工作。

 23、拘留所(未启用):负责对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员进行关押、教育、管理等。

24.刑事技术大队:负责全市范围各类刑事、行政案件的现场勘查;负责全市范围伤害案件的损伤鉴定;负责全市范围内案件意外、交通事故的法医病理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各办案单位送检各类生物物证的初检及送检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刑事、行政重要物证的登记保管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

 

16个派出所:负责对辖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做好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申领、变更、注销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出租房屋和爆炸、剧毒物品的治安行政管理;预防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重大案件现场,查破本辖区的一般刑事案件;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组织开展治安巡逻、检查,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做好处警工作,健全内部勤务制度,做到闻警而动,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发动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事件;组织开展与维护社会治安有关的其它工作。其中南薰、辰北派出所不负责人口及证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