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公发〔2021〕18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吕梁市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强化我市校园安全防范的各项工作措施,严防发生伤害学生案事件发生,不断提升校园安全治理能力,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公安部、省厅、市局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三零单位”创建总体思路,充分依托大数据应用,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学生法制教育、学生欺凌治理机制、家校警校联动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严防发生暴恐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韩德龙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王宝启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游陆明  市教科局局长

副  组  长:潘  杰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路敦涛  市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 公安局其他班子成员,教科局其他班子成员、公安局治安大队、教科局安全股、成职教股负责人,各派出所负责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潘杰同志担任,联络员由治安大队内保中队副中队长郭鹏飞同志担任。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教科局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教科局安全股、各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逐校逐园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整治,严查严管入校和校内危险物品,严禁严防到校人员、特别是学生携带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校,并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各项安保措施全部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清零。各学校校(园)长要切实担负起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在校职工、保安、门卫、厨师、保洁员等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管理,对审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不宜从事校内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清理。 

(二)深入排查化解各类涉校矛盾纠纷。教科局安全股、成职教股、幼教股要会同辖区派出所对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化解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特别是要督促学校密切关注教职工、学生的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化解学生之间因琐事引发的小矛盾、小纠纷,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全部清零。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要依托派出所智慧大脑、智慧校园安防等信息化实战平台,突出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满释放、非正常上访、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扬言伤害学生儿童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全部纳入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平台进行动态管控,并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互通情况,严防因漏管失控形成现实危害。 

(三)健全完善学生欺凌治理机制。教科局要督促、指导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要公布学生求助或学生欺凌治理的举报电话,明确班主任是班内防范欺凌第一责任人,发现存在学生欺凌苗头要及时予以化解,发现学生欺凌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学校进行处置。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互通和掌握学生在校在家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构建家校一体的防范欺凌工作合力。辖区派出所要及时对情节恶劣的施暴学生实施训诫,开展警示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案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对施暴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          

(四)加强校园法治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法治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开学季、学期中和安全教育日、禁毒日等时机,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反欺凌、反暴力、防不法侵害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引导中小学生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市公安局要继续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 

(五)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市教育局、辖区派出所要按照要求,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实现“封闭化管理、护学岗设置、专职保安员配备、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硬隔离设施建设达到100%目标。辖区派出所、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要严格落实覆盖中、小学幼儿园的高峰勤务和常态巡逻机制,及时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人员,一律进行严格盘查,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大力推进校园周边智能卡口系统建设,运用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平台在校园周边设置防控圈,及时核查处置平台推送的重点人等触圈预警信息,实现驻点守护、常态巡逻、视频巡查、智能防控相结合的的立体式守护。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详实科学的制定学校安全制度,确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措施。 

(六)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辖区派出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依法侦办等工作机制,坚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对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幼儿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对发生的涉校(园)案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学生儿童,第一时间上报案件情况。市公安局、市教科局要进一步健全涉校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案事件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严防发生重大舆情案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清除各种安全隐患死角,切实维护学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相关学位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彻底清查,狠抓落实。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明查暗访,对检查出的治安隐患,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销账不放过”的要求,分阶段突出工作重点,攻克工作难点,切实做到“时时有亮点、处处有突破”。对于重大隐患和治安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协同各部门把影响校园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到位。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要会同综治、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定期组织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检查,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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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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