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综合经济部门,现有在职职工82人,内设12个股室和下属3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企业。近年来,汾阳市财政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紧紧围绕财政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全市经济、文化、社会及民生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先后获得山西省扶贫开发干部驻村帮扶模范单位、山西省文明单位、吕梁市财政系统优秀集体、汾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对乡镇、街道办的分配方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财政银行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各项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工作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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