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内设12个股室,各股室(站、室)职责如下: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预算股

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市财政对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承担对乡(镇、街道办)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吕梁市与汾阳市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各部门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市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3.国库股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4.行政文教股

承担行政、外事、旅游、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执行行政性经费和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科技专项资金;配合有关股室承担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各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

5.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指导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6.农业股

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支农资金整合指导、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和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专项贷款贴息。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支农整合资金;负责监督支农资金预算的执行;对支农整合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

7.经济建设一股

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和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代征机构经费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等。

8.经济建设二股

承担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9.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承担全市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执行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市产业政策。

10.政府采购管理股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拟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

11.综合股

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拟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市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以及资金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指导和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

12.法制股

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