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印鉴管理、统计、接待、车辆管理、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
负责工作制度的制定、重点工作的跟踪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人社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工作;对网上信息发布进行管理和审批。
(2)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局财务工作,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公开和执行;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资金(基金)管理监督制度。
(3)人力资源市场股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规划和预测工作;执行上级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对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落实好对博士后、回国定居专家学者、回国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政策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执行;推进全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专家库的核准备案工作及评审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核、推荐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突出贡献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做好本市“三支一扶”志愿者岗位征集、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核准备案工作;做好国家级、省级荣誉和吕梁市级奖励申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干和工人)调配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年报统计和考核备案工作。
(5)档案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干部(不含公立学校及聘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的收集、鉴别、归档、编目、整理、对外利用、接收、转递等管理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制定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指导;提升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人员人事档案。
(6)工资福利股
落实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执行各类津贴、补贴政策;执行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赡养补助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审批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7)就业培训股
执行国家、省、吕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劳动者技能;拟订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开展全市性劳动者素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8)就业指导股
拟订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执行国(境)外、省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汾就业管理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负责就业和技能扶贫工作。
(9)劳动关系股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工作;负责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指导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用人单位工人劳动关系转移工作;承担企业改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本市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工作。
(10)资金基金监督股
执行上级社会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依法查处社保领域、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各项资金(基金)、经费预决算草案;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11)养老保险股
执行国家、省、吕梁市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实施方案、办法、措施;监督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落实;办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初核申报工作;协助基金监督、审计等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监督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征缴扩面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12)工伤和失业保险股
执行国家、省、吕梁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施方案、办法、措施;办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协助基金监督、审计等部门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3)信访仲裁股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劳动人事信访事件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14)劳动监察股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执行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效能评估、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法律审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欠薪投诉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治欠保支制度落实;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系统和移动指挥中心的日常维护;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15)医保待遇保障股
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16)医药服务管理股
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四、所属事业单位
(1)汾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吕梁市关于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规范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执行并组织实施全市统筹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经办中央、省、吕梁市驻汾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企业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等业务;经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救助等相关业务;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费用监控、待遇审核、基金拨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承办离休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特药审批及待遇保障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除以上职责、职能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副科级建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2)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就业扶持政策,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全方位服务;推进全市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推进全市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等各类活动,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引进提供服务,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就业服务,为全市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开展人才测评、人才储备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扶持、就业指导等服务;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见习管理等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等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等服务工作;承办全市人事委托代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流动人员党建工作,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组织各类招聘会,组织市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组织劳务输出相关工作;承担创业就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网络宣传推广等方面工作。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负责开展全市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及吕梁山护工组织选送、就业等相关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镇(街道)就业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除以上职责、职能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副科级建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3)汾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吕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等;负责承办本市社会保险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归集、上解、支出、拨付账户内基金;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市“金保工程”网络信息维护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除以上职能、职责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股级建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0名。
(4)汾阳市劳动维权中心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局机关做好劳动保障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等相关工作;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级建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4名。
(5)汾阳市技工学校
主要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国家、省、吕梁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施中等职业学制教育,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技能实训工作;全方位参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各类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加强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协助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承担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等劳动者的岗前、岗中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除以上职能、职责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股级建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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