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是全市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统计局共有编制25个,行政编制10个,实有8人;事业编制15个,实有13人。

办公地点在行政大楼主楼6层

联系电话:0358-733305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本单位基本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协调条管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主要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旅游业、科技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依法审批或者申报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吕梁市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监督管理全市国家统计事业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检查各机关单位、企业统计行为,建立科学标准的统计调查体系。 

  (十一)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努力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