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1、汾阳市自然资源局成立于1988年1月1日,前身为汾阳市土地管理局。2002年1月25日根据《中共汾阳市委、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汾发〔2002〕3号),由汾阳市土地管理局和汾阳市地质矿产资源局合并组建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部门。2010年根据《中共汾阳市委、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汾发〔2010〕28号),设立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地质勘查、测绘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11人(其中:在编在岗90人:公务员9人、行政人员3人,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71人;退役军人21人) 

  办公场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政府大院东楼3层 

  办公电话:0358-7223440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本单位基本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吕梁市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全市地质工作和配合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上报。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的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