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遗失的声明
新闻来源: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更新时间:2026-08-27
刘万祯(男,汉族)因保管不善,将汾房权证字第0300249号的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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