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监管。 

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登记服务,依法承担涉及土地、建筑物、森林林木等规定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及其相关社会服务 。

汾阳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道路,给排水、防灾、电力、通讯、交通、供热、供气、人防、环保、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查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做好城镇勘测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放线工作和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施工前的验线工作,核发“一书三证”。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区内的空间资源,控制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管理好城乡规划档案资料,做好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1. 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截止20211231有行政在职人员18,全额事业人员55人,财政供养土管员15人及退休补差3人;内设行政股室20个、事业机构19个。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车1辆;固定资产共计564.81万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1.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9266.28万元、支出总计39266.28万元。与202024440.3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825.93万元,增长60.66%,支出总计增加14825.93万元,增长60.6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高标准农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支付征地补偿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856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68.49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926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03万元,占比2.61%;项目支出38240.25万元,占比97.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266.28万元、支出总计39266.28万元。与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440.35万元相比,增长60.6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4825.93万元,增长60.6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购置异地补充耕地指标项目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10.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97%。与20209365.2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6145.1万元,增长172.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本年财政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增加。2021年人员经费986.95万元,占比3.87%,公用经费24523.39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56.68万元,占比0.2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10.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55.95万元,占0.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4759.93万元,占97.06%;其他(类)支出694.46万元,占2.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年初预算0元相比无变化,与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10万元、与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无变化。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0元,与年初预算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对于无公函的检查不予接待,食宿费用由检查人员自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比2020年减少6.8万元,下降13.7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减少,工资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8.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8.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16%;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5辆,价值7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211231日,我部门固定资产564.8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5.3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8%;通用设备425.4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5.32%;专用设备27.9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94%;图书档案2.7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49%;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3.3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44%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评价项目34个,涉及资金3775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2个,涉及资金2399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67%;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2个,涉及资金13755.9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96.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755.94万元。从评价情况开看,项目支出规范合理,专款专用,对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第一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5万元,执行数为89.5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进程,规范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我市高度重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依据《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以“需求”定“应编”,将拟推荐的吕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栗家庄镇花枝村、演武镇西河堡村、杏花镇武家垣村、肖家庄镇安头村、三泉镇南马庄村、杨家庄镇高家庄村六个村庄列入2021年“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并完成编制。

经政府批准启动,通过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为山西省城乡规划涉及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89.5万元。根据合同及进度已完成并全部支付。

  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 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 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国土整治:国土整治是指根据农业生态平衡原理和国民经济计划要求,对营业土地进行考察、规划、开发、利用、改良、治理、保护等措施的总称。 

十二、地质灾害防治:指的是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尽可能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1117


  附件:
    1、自然资源局部门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