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办〔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行洪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汾阳市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汾阳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充分发挥基层群策群防作用,补齐堤防管理短板弱项,维护河道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加强河道堤防安全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道堤防安全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全方位推动汾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河道堤防安全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 主要目标

以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行洪安全为总目标,依托河长制平台,在全市实行河道堤防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逐河逐段落实包保责任人,打通堤防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实现河道堤防有人管,汛期行洪守得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有保障。

  1. 适用范围

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具体包保河段:文峪河、磁窑河、虢义河、禹门河、董寺河、安上河、阳城河、三泉河、向阳河、峪道河。

四、基本原则

我市河道堤防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组织体系

  1. 设立三级包保责任体系

依托河长制平台,逐河逐段落实堤防管理责任,建立并施行以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河道堤防日常管理责任制度。市政府直接领导组织实施我市堤防包保责任制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堤防包保责任的落实,按照年度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包保责任书;流域范围内河堤两岸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堤防包保责任单位。

  1. 包保责任单位职责

流域范围内河堤两岸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堤防包保责任单位。有堤防的河道,包保单位应加强河道堤防的日常巡查管护;不涉及堤防的河道,包保单位负责所管辖河道的日常巡查,确保无乱堆、乱建、乱占、乱采行为的发生,确保河道日常干净、整洁,汛期行洪畅通。

  1. 河道堤防主管部门

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对河道堤防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堤防养护标准,明确堤防养护要求,组织专业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六、主要任务

(一)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在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专业指导下,开展堤防日常巡查,对堤防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等易出险区域要建立巡查台账,实施重点检查。

(二)堤防包保责任单位负责对责任河段堤防进行平整、除草、冲沟修复、排水疏通等日常养护。

(三)汛期,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应当加密巡查频次,配合储备石料沙袋等抢险物资,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维护。

(四)堤防包保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堤防管理保护宣传。

(五)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对发现的涉堤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劝阻制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把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落实落细包保责任单位,明晰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河道堤防安全作为日常巡河的重要任务,认真排查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办公,形成推进河道堤防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河道堤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市直部门和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包保单位堤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河道堤防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在认真履行包保职责,及时发现、消除涉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和人员包保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大众对堤防包保单位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包保单位或责任人接到群众、河湖长或有关部门交转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核实,及时解决。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河道堤防安全管理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保护河道堤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河道堤防安全管理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汾阳市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区划及包保责任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