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信息
(一)概况信息
办公及通讯地址:西河路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8-7282368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汾阳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健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办公地址在西河路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建制。市卫健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组班子3人,设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2人。
卫健局下属单位共8个,分别是疾控中心(正科级建制)、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科建制)、汾酒集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民健康保障中心、南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辰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中心。
汾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正科级事业性质单位。地址:汾阳市小南关31号,电话:0358-7332360。
汾阳市妇幼计生中心为副科级建制。地址胜利路中段北侧巷内,电话:0358--7222828。
(二)本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吕梁市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和实施汾阳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3、组织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省、吕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吕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5、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6、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吕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8、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9、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10、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1、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地方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及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扶贫等工作。协调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12、执行国家、省、吕梁市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组织拟定本市相关标准。
13、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5、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17、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8、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19、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吕梁市职业卫生标准。
20、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21、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22、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23、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24、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25、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26、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负责全市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27、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28、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29、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30、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3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2、职能转变
市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汾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综合医改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贯彻国家、省、吕梁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吕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4、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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