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汾阳市120应急指挥中心 救护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院前急救车辆管理,根据《山西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要求,制定《汾阳市120应急指挥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现予印发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20急救指挥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暂行)》(汾卫体发〔2024〕28号)废止。
汾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20应急指挥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救护车的管理,做到职责明确,保证行车安全,提高急救效率,经研究,对救护车的管理、使用作出以下规定:
一、救护车和救护车驾驶员由救护车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汾阳市120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筹调度。救护车使用单位应当健全救护车及司机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应材料报备至120应急指挥中心。
二、各救护车使用单位要建立详细的救护车使用台账。详细、准确地记录接电话时间、出车地点、出车时间、事由、里程数、返回时间、出车驾驶员及随车医生、护士,用车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出车记录与司机端PDA及医护使用的平板信息相匹配。
三、如遇特殊情况,各单位自行派车需向120应急指挥中心报备(可在单位一把手知情的情况下,电话报备120应急指挥中心,后补纸质材料),注明用车事由、预计用时及转诊医院,经审批后方可出车,按要求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收取相关费用。
四、若需开展跨汾阳市辖区的转运工作,无论是120派单任务,还是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安排的转运,均应提前向120指挥中心备案。备案时,需提交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汾阳市120跨区域转运审批单》(附件1),审批单中务必详细填写患者姓名、病情摘要、生命体征、转出医院、转诊医院、陪护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及转诊必要性说明等内容。如遇紧急情
况,可先通过电话向120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报备,随后在24小时内补齐相关手续。
五、救护车使用单位承担驾驶员日常考勤管理职责,应于每月5日前,将驾驶员出勤情况报送至120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的出勤情况需与每周排班表对应,确保记录准确、可追溯。
六、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严守交通规则,严禁带故障出车、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无证行车和开英雄车、斗气车、霸王车及乱用警报器,以防止发生各种事故。务必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上报120应急指挥中心。
七、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不设副卡,加油卡专人管理,建立专门的台账,对每次充值量、使用的时间、金额、里程等进行登记。120应急指挥中心核销油费时,各单位需提供与急救任务匹配的对应里程数。无法证明用途的里程记录,相关费用由用车单位自行承担。
八、车辆停放地点,一般放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出入通畅的地方,方便患者转运。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九、驾驶员应爱护所驾车辆,平常要留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保留检查记录),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刻检修。检修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向120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汾阳市120应急救护车报修申请表》(附件2),批准后前往指定地点检修。驾驶员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十、每天上班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刻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缺乏一半时,应立刻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鉴于冬季气候寒冷,各单位配备的救护车多为柴油车,低温环境下易出现启动故障,为保障紧急救援任务顺利执行,各单位需提前启动救护车进行预热。
十一、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常规检查,出车时肯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担当。
十二、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刻报告120应急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纳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章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担当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三、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严禁搭载与急
救无关人员。
十四、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所在单位。驾驶员应时刻保证PDA电量、网络状态良好,并保持24小时通畅。
十五、工作日严禁驾驶员饮酒、打牌等行为。
本制度解释权归汾阳市120应急指挥中心所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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