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为市编办核定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汾阳市住建局管理,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核定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实有在编人员4人。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单位工程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书,必要时应深入施工现场核实;开展安全生产跟踪检查,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中人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处理上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和发证。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企业安全年检的安全资格进行初审。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全面落实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好集中行动。围绕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健全组织、强化领导、精心安排,扎实开展好集中行动,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3、加强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及时指挥各相关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高大模板、脚手架和深基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作业等重点部位安全监督; 

    5、大力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减少工地安全事故发生;

   7、加强行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8、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 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8年决算仅包括本机关决算。

   四、 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1、2018年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36.67万元,支出总计36.76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15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8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工资的增加。

   2、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工程建设管理(项)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6.67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了3.37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6.60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增加了1.82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94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工资的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明细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支出36.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5.51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了1.63万元,较预算相比增加了0.8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1.09万元,年初预算批复项目资金1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了0.18万元,较预算相比增加了0.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安全宣传资料印刷费增加等。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5、财政专户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8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96943万元。其中:流动资0.155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23%;固定资产2.81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4.7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2.81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6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5.24%;家具用具装具0.13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76%。

   2、无形资产情况

   

   3、在建工程情况

   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预算、2017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无。

   2、公务接待费:无。

   3、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牛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汾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