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 2010年11月15日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汾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城乡规划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房地产业管理股、建筑管理股、建筑节能办公室;事业机构1个,城建档案室。现有行政在职人员21人,全额事业人员6人,临时工6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加强行业管理,研究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定全市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参与全市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认定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资格。

   (五)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的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

   (七)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主要工作:(一)加强建筑业管理

   1.继续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解决互相间的恶性竞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网络平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积极的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协调帮助施工企业完善资质就位资料,争取顺利就位。

   2.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和宣传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组织开展对施工、监理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3.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联合对新建和在建的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逐年的提高。加大推行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样板工程。

   4.加大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惩治力度,推行处罚通报制度,加大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非法项目,继续加大对在建项目中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继续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相应管理制度;对乡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行指导;继续加大力度指导协助做好廉租房建设工作。加快办理棚户区贷款。

   (三)其它重点工作

   1.加强对行政审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遵守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窗口职责,作好政务公开工作。

   2.抓招投标工作、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建筑业有形市场的监管,努力营造阳光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出建筑业市场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3.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市局给我局下达的农村改造任务。

   4.做好普法工作,把学法、用法作为长期性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一)建筑业、房地产管理情况

   2018年,我市新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1家。对全市在建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了3次检查,下发督办通知17份。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26项,节能认定书84项,公开招投标项目29项,承接备案项目6项,自主发包备案项目共16项,受理行政许可37件(其中施工许可35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许可2件)。完成15家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为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我们一方面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即工程项目在完成规划工程许可,进入我局审批后,施工图审查、节能、招标、质监、安监备案及施工许可等审批同时受理,提供审查资料清单,大大节省了审批时间。碧桂园项目仅仅15天时间就完成了施工许可证发放,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累计受监工程项目83项,建筑面积105万㎡(其中新建项目工程33项,建筑面积71万㎡;续建工程34万㎡,竣工工程6项,合格率100%);竣工备案 6项,下发工程质量巡查问题整改通知书110余份,整改问题346条,对11家砼搅拌站及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巡查、检查,下发整改问题通知单22份,质量巡查问题50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署授权书33份,签承诺书33份,建立质量信息档案的工程33项,设立永久性标牌工程6项。今年,我市一项工程通过省住建厅省优工程验收,并有望获得汾水杯最高荣誉。同时,汾阳医院综合楼项目、高护图书馆项目已通过结构优良验收,争创省优工程。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情况

   办理安全监督注册手续33项,共组织五次安全大检查(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安全环保、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共检查在建工程41项(其中完工10项,新开工20项,续建11项)。涉及25个施工企业,29个开发企业,13个监理企业。下发隐患整改文书71份,排除隐患问题205条。处罚施工企业4个,监理企业2个,共计罚款18万元。环保约谈8个施工企业、6个房地产开发企业。

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现所有在建工地施工现场6个100%全覆盖,完成11个工地在线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今年已进行的十六轮中央环保强化督查中,我市建筑工地环保治理工作总体良好,未发现较大环保问题。

   推荐申报汾阳医院、毓花苑2个项目完成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评定。

   6月7日、8日组织全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施工安全专题培训,聘请省建校知名老师讲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知识、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最新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宣贯,共有160余人参与培训学习。

   (四)村镇建设工作

   1.农村危房改造

   进一步完善了2011-2017年危房改造档案,督促各乡镇及时交回档案。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进行腐败和不正之风及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完成2017年审计问题整改3条。对2018年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现有危房存量进行了统计申报,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中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2.传统村落保护

   2016年通过的第4批国家级传统村落杏花村镇东堡村和阳城乡虞城村,补助资金600万已到位,现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

   2018年12月10日,住建部公布第五批拟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我市任家堡村、南马庄村、东赵村、巩村、张家庄村5个村入选。根据省住建厅安排,各村正在抓紧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待规划通过省、住建部审核后实施保护工程。

   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12月,我市杏花村镇获得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称号。

   3.推进贾家庄镇、杏花镇两个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

   我市杏花村镇、贾家庄镇分别获得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特色小镇称号,截止目前,全省共获批12个国家级特色小镇。今年,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积极协调两个特色小镇完善规划、争取资金、引进项目、实施工程,进展情况良好。

   贾家庄镇铺开了特色小城镇专项规划。完成作家村项目、贾樟柯种子影院土建工程、贾樟柯艺术中心初设,完成投资3300万元;引进洛阳旺涛娱乐设备有限公司贾家庄游乐园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预计2019年开工建设。

   杏花村镇编制完成了杏花村镇特色小城镇核心区及古杏花村复建规划编制工作,已具备评审条件;完成了新石线、小相河、青银高速北部绿化工程、东堡——上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杏花高速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洁源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铺开了307国道改线工程、杏花村白酒交易中心项目、白酒检测中心项目、新晋商酒庄储酒项目、古杏花村复建项目。共完成投资1.1999亿元。

支持杏花村、贾家庄镇争取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项目4个,总投资2.4亿元。

   4.抓好乡村清洁工程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的实施。

   5.起草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今年五月开始,根据省住建厅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汾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报省住建厅备案后,根据省厅意见,先后五次专题研究,七次修改。十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扫黑除恶工作

   制定了扫黑除恶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组,重点摸排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拦施工等线索。对29个在建工程宣挂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上报黑恶线索2个,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核实5个涉黑线索,并将调查报告上报汾阳市扫黑办。发现4起建筑行业乱象,已责令整改。

三、 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8年决算仅包括本机关决算(无下属单位)。

四、2018年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综合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数为1637.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5.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2.4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348.81万元;与2017年决算收入数相比减少242.7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7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23.4万元。

2018年本年支出数为1223.77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34.7万元,与2017年决算支出数相比减少2075.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0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35.27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数为1637.88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223.77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375.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公用、市政项目工程款、占地补偿款等。较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453.99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及2018年项目安排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626.0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1049.02万元,减少原因是政策调整减少加相应项目支出资金安排。

   3、其他支出221.73万元,主要用于冠宇项目法律咨询费及南支退水渠覆盖工程款等,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96.2万元,增加原因是上级部门后续下发的各项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支出1199.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1.96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了36.1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了100.0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工资改由机关养老发放。其中:人员经费28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3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877.84万元,年初预算批复项目资金3.25万元, 2018年决算经费较年初预算项目经费相比增加874.59万元,原因为上级部门后续下发的各项专项经费支出。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1813.8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在于2017年上级资金安排的项目还是数量上都比2018年多。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6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了25.46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了16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7万元,预算相比增加了23.97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了161.4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在于2017年上级资金安排的项目还是数量上都比2018年多。

   (五)财政专户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38.37万元,比上年决算38.65万元减少了0.28万元。主要原因在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六、201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4274.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64.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5.08%;固定资产210.3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92%。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固定资产情况: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210.3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5.4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4.39%;通用设备63.98万元(其他用车6辆30.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4.55%),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0.42%;专用设备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48%;家具用具及装具9.9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71%。

   2、无形资产情况

   

   3、在建工程

   

八、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74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了2.74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了0.6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其中:

   (一) 因公出国(境)费

   无公务出国出境费,与年初预算、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1.37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11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了0.3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元,接待3批次27人,与预算相比减少了0.63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了0.3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汾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