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二、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 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四、 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检测;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指挥、调度12315、1236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监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1.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发展政策,对“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建议。推进名牌战略,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做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事宜。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生产的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指导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市政府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3.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组织实施非食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和统一管理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6.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18.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申报工作。

    19.负责市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20.负责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管理市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

    21.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汾阳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正科级行政预算单位,是政府主管质量管理、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法制宣传股、行政审批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企业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稽查股、质量监督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信息合同股、离退休管理办公室、党务办公室、综合所18个股、所、室及城镇、杏花、三泉、阳城、峪道河、演武、冀村7个基层工商质监所。

    2018年底全局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101人,事业编制(协会人员)32人。

    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33人,其中:行政人员99人,事业人员34人;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

    2、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扎实推进质量强市,着力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

    4、扎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积极发挥作用

    5、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6、充分发挥计量管理职能,积极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7、充分发挥标准化职能,全力助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8、推进12315护民生行动,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水平

    9、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扎实做好环保领域工商质监工作

    10、继续加强党建工作,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8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部门)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1999.78万元,支出1999.78万元。

    2018年收入1694.3万元,支出1694.3万元。

    2018年收入较上年减少305.48万元,较年初预算1606.72万元增加87.58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305.48万元,较年初预算1606.72万元增加87.5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2018年收入1666.09万元,比2017年决算1878.39万元减少212.3万元。变动原因:人员退休、调离、退休人员归口管理。

    2、政府性基金0万元。

    3、财政专户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汾阳市工商质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14.26万元,较2017年决算1971.6减少357.34万元,比年初预算1606.72增加7.54万元。

    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510.65万元,占93.6%,较2017年1884.41万元减少373.76万元;原因是1.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 人员退休、调离、退休人员归口管理。

    项目支出103.61万元,占6.4%,较2017年87.19万元增加16.42万元。原因是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加强及电梯救援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汾阳市工商质监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7.79万元,较2017年179.74万元减少41.95万元,主要因为1.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 人员退休、调离、退休人员归口管理。

    按经济分类科目: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支出14.33万元,印刷费支出4.37万元,水费支出1.75万元,电费支出5.01万元,邮电费支出2.44万元,取暖费支出11.4万元,差旅费支出5.48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汾阳市工商质监局2018年秋季车用汽油柴油及车用尿素抽检项目第四季度依申请开始采购行为,由于该项目未完成,所以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合计 1325.4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6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7.59%;固定资产 1188.2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89.65 %;无形资产36.5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76 %;在建工程 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0 %。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 1188.23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40.61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5.5%;通用设备 523.23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44.03%(车辆135.57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11.41%;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台 0 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专用设备 34.95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2.94%(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文物陈列品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图书档案 0 册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 89.44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7.53%。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 36.58 万元,实为土地使用面积。

    3.在建工程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在建工程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秋季车用汽油柴油及车用尿素抽检项目截止年底正在进行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汾阳市工商质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0.06万元,比2017年决算17.6万元减少7.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9.14万元减少19.0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0.06万元,比年初算27.84万元减少17.78万元,比上年决算17.6万元减少7.54万元。其原因是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2018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做到了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2018年度未涉及因公出国出境这方面的业务,因此没有此项开支。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 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的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
    1、2018年工商和质监局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