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1、汾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证行政中心、东一环办公区、卫生计生办公区、民政福利中心、纪委监委办公区五处集中办公区的日常运转,配合市级各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 

  2、汾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算财务不独立单位共40个,其中包含有: 

  政府办 机关事务管理局 人大 政协  史志办  信访局  编办  扶贫办 体改中心 档案局  工商联   妇联  团委  市委办  机要局  政法委  文联  直属工委 新闻办 宣传部  统战部  科协 (共22个) 

  只有公用经费的单位有: 

  扶贫基金会  民盟   民建  民革  民进  农工民主党  九三学社  老促会 市委督查室  涉法涉诉信访中心  关工委  对台办  市委610办公室  文明办  宗教局  网络舆情中心    网络信息办公室 汾阳市华侨联合会(共18个) 

  共有在职人员291人,其中行政人员122人,行政工人15 

  人,事业人员63人,参公人员91人。 

  二、汾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保证行政中心、东一环办公区、卫生计生办公区、民政福利中心、纪委监委办公区五处集中办公区的日常运转,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保安费、保洁费及办公场所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核算财务不独立单位的工资发放和经费收支。配合市级各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 

  2、部门当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本单位圆满完成2018年度全部工作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8年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政府办 人大 政协  史志办  信访局  编办  扶贫办 体改中心 档案局  工商联   妇联  团委  市委办  机要局  政法委  文联  直属工委 新闻办 宣传部  统战部  科协 扶贫基金会  民盟   民建  民革  民进  农工民主党  九三学社  老促会 市委督查室  涉法涉诉信访中心  关工委  对台办  市委610办公室  文明办  宗教局  网络舆情中心  网络信息办公室 汾阳市华侨联合会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7109万元,支出7482万元。 

  2018年收入6844万元,支出6826万元。 

  2018年收入较上年减少265万元,较年初预算5724万元增加1120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656万元,较年初预算5724万元增加1102万元。 

  (一)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26.5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267.5 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102.5万元。变动原因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7年减少的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调资和项目经费增加调整预算数。 

  2、政府性基金17.5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30.7万元,减少原因是:财政政府性资金下达预算指标减少。 

  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减少) 万元,(增加/减少)原因是:本单位不涉及 。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6826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65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02万元,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826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65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0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的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调资和项目经费增加调整预算数。 

  1、基本支出6794万元,比上年7482万元减少688万元。减少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32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增加原因是: 上年度没有项目支出。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本年度人员经费科目的变化较大,原因是人员调资。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31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方面。比上年有所减少,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力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612万元,其中货物253万元,工程90万元,服务类26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56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7.6%;固定资产40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2.4%;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在建工程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406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2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9%;通用设备1512台256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2.7%(汽车81辆165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0.8%;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专用设备49台13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35%(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文物陈列品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图书档案0册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91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2.5%。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127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在建工程0项, 0元,已投入使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强化绩效评价意识,各部门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按时保质保量,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如实反映项目资金和相关政策的绩效,完成本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8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 290万元减少1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5  万元减少5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38万元,比年初预算194万元减少56万元,比上年决算289万元 减少151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本年度共接待35批次,共接待120人。公务接待费10.3万元,比年初预算11万元,减少0.7万元,比上年决算0.88万元增加9.4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大政协的接待工作由接待办负责转单位负责接待。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比上年决算0(增加/减少)0元,(增加/减少)原因是。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人员经费:用于职工个人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  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公用经费:是指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和机关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地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七)政府采购:是指地方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之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购买的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汾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1、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