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1、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建于1987年8月,全队现有授衔民警39人,事业人员、行政工人52人,警务辅助人员216人,共计307人。大队正式党员64人,流动党员36人。大队领导班子成员目前共有7名,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纪检组长1人,队长助理3人。大队目前设有机关股、室11个(办公室、党务政工室、纪检组、宣教股、秩序股、车管所、事故股、法制股、安全股、指挥中心、驾驶员服务中心),基层中队13个(市区2个中队、杨家庄中队、三泉中队、杏花中队、阳城中队、电子中队、特勤中队、客运中队及事故处理4个中队)。另外还有事故股管理的事故快处中心服务窗口和配合综合执法大队整治城区的临时性机构综合整治组。大队共有警务车22台,其中机关用车1台,交通事故勘查车4台,其它17台全部为巡逻中队勤务用车。

    汾阳市交通警察大队是地方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的基层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和实施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和实施对全市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交通安全宣教工作持续发力,以“七进”宣传为重点,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为突破口,在增长人民群众交通事故预防理念和规范文明出行方式上作了大量工作。一是强化微信平台建设。大队宣教股以新媒体官方“双微”平台为载体,每日及时推送实用性强、内容鲜活丰富的原创主题,结合交管工作实际,分别以社会关注度热点、群众话题新闻、“七进”安全宣传、本土典型案例曝光、本队警务活动纪实、权威公告发布、实时路况警示为微信“头条”推送196次。并适时开展交通出行安全提示,在春节、“两会”、清明、端午期间及时推送“两公布一提示”。按照设置话题,以“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对本地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不间断曝光警示33次。二是强化重点区域宣传,对事故多发的路段沿线村庄做到了宣传教育全覆盖,截止目前已对全市26个完成了入村入户宣传。三是强化重点人员宣传,在审验驾驶员教育和满分驾驶员教育开展了多角度、全方位的警示教育,全年受教育驾驶员5300人次;四是强化客运企业宣传,深入客运企业之中,做好了驾驶员岗前教育和单位提醒,深入企业单位宣传15次。

大队管辖道路,境内有国道307线55.606公里,307连接线16.889公里,省道4条(340省道三泉线9公里,222省道汾屯线16.275公里、223省道汾张线11.808公里、243省道路汾介线11.2公里)计48.283公里,县乡公路13条计169.5公里,管辖道路总里程290.278公里。

   据2019年1月底统计数据,汾阳市机动车共67118辆。其中小型汽车53243辆,重型货车4631辆,挂车3644车,公交客车110辆,公路客车99辆,旅游客车32辆,校车1辆,危货车422辆,摩托车4931辆。驾驶员共计96934人。其中A1-1566;A2-12555;A3-94;B1-1800;B2-9182;C1-69622;C2-2577;C3-251;C4-1525;D-762。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8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部门)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1862.07万元,支出2113.17万元。

    2018年收入2420.24万元,支出1877.83万元。

    2018年收入较上年增加558.17万元,较年初预算1825.57万元增加594.67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235.34万元,较年初预算1825.57万元增加52.26 万元。

    (一)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0.24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558.1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94.67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以及保险基数的增加,工资增加以及单位运行经费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单位无财政专户基金。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1877.83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235.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26万元,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877.83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235.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26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以及社保基数变动;减少原因是:专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工程尚未完工验收,款项未支付。

    1、基本支出1599.74万元,比上年1389.03万元增加210.71万元。增加原因是: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和各项工作职能的完成。

    2、项目支出278.1万元。比上年724.13万元减少446.03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专用及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公告中,尚未完工验收。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是委托业务费,本年度236.18万元,较上年增加236.18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委托吕梁市汾阳国盾保安有限公司招聘43名执法执勤人员,发生委托业务。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7万元,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00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及水电费、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单位运转成本的增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全部安排到位并用于:办公费56.04万元、印刷费26.33万元、水电费31.57万元、邮电费28.92万元、取暖费23.57万元、物业管理费11.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26万元、公务接待费4.65万元等。取暖费按照18000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38000元/辆测算。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29.67万元,实际采购支出总额12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2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3820.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2.2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7.33%;固定资产3158.3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2.67%;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在建工程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3158.3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8.9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71%;通用设备736台755.5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3.92%(汽车23辆302.5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58%;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专用设备 台2182.6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9.11%(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文物陈列品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图书档案0册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71.2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26%。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0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本单位无在建工程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无重点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8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4.9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71.38万元增加3.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2.8万元减少17.8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0.26万元,比年初预算87万元减少16.74万元,比上年决算65.95万元增加4.31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酒博会农博会勤务多,车辆老旧,燃油维修次数多,故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

    2、本年度共接待150批次330人。公务接待费4.65万元,比年初预算5.8万元减少1.15 万元,比上年决算5.43万元减少0.78万元,减少原因是: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比上年决算0元。2018年度本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固定资产分类: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4、政府会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政府及其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资产负债、运行情况、现金流量、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监督和报告的会计信息系统。

 

 

 

  附件:
    1、2018年交警队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