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平衡健康有序发展,为乡镇的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基础设施大大的改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的改善。

  一、基本情况

  冀村镇属于独立行政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是汾阳东大门,与平遥、文水接壤,总面积79平方公里。2018年辖19个行政村,总人口42019人,耕地面积62568亩。辖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文化底蕴深厚。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四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城市经济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为: 

  1、贯彻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 

  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街道经济工作,指导乡镇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3、指导支持帮助各村的工作,促进各村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我单位共有人员37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18人,五星级3人。 

  公车两辆。 

  三、收支执行情况

  冀村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入总计8424297.4元,上年结转结余2650731.27元;支出总计9521786.04元,年末结转结余1553242.63元。 

  1、2018年度收入总计8424297.4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2017年度收入减少2883698.24元。减少原因为国家取消对低收入农户用煤补贴及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2、上年结转2650731.27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总计9521786.04元。较2017年度支出减少2089301.33元,减少原因为国家取消对低收入农户用煤补贴及人员调出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3904.6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2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1672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0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369762.4元,住房保障支出55922.96元,其他支出590000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553242.63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冀村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8424297.4元,支出9521786.04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38335.0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83450.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因数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土地补偿款、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3450.96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3221930.53元,增加221520.43元,主要原因为冀村镇办公及周转房费用的开支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不存在政府采购支出 

  八、“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冀村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支出总计696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600元。较2017年71520元相比减少1920元,减少原因为:公务接待减少。 

  九、国有资产存量信息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年末,我单位资产总计412.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5.32万元,固定资产257.22万元。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无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需要公开的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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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