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环境保护局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示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前身为“县城建环保办公室”,由环保局机关和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汾阳市环境监察大队、汾阳市环境监测站)组成,正科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0年11月15日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汾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现为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辐射管理股。
人员:局行政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3人、环境监察大队27人,环境监测站35人。
车辆:局现在共有车辆3辆,其中监察大队两辆,局机关一辆 (公示表08表)。
资产:截止2015年12月国有资产共有701套,金额为 734.575万元。
局机关运行经费为65.24万元(公示表08表)。
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我局不涉及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工作(公示表08表)。
二、单位收支情况
1、综合收支情况(公示1表、2表、3表、4表)
2015年综合收入为1704.35万元,2014年综合收入为909.29万元,2015年综合收入数较2014年综合支出增加795.06万元。2015年综合支出945.88万元,2014年综合支出872.49万元,2015年综合支出数较2014年综合支出增加73.39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公示1表、3表、4表、5表、6表)
2015年财政拨款共支出94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9.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5.24万元,项目支出310.71万元。2015年年初预算批复共60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1.07万元,项目经费90万元。2015年决算经费较年初批复预算经费相比人员经费增加123.02万元,原因为受晋政办发【2015】年61号调标文件影响,工资水平整体提高;2015年决算经费较年初预算经费相比项目经费增加220.71万元,原因为上级部门后续下发的各项专项经费支出。
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做比较
2015年决算收入为1704.35万元,2015年年初预算收入为607.98万元,2015年决算收入数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096.37万元;2014年决算收入为909.29万元,2015年决算收入数较2014年决算数相比增加795.06万元。2015年决算支出945.88万元,2014年决算支出872.49万元,2015年决算支出数较2014年相比增加73.39万元。
三、三公经费(公示9表)
1、2015年车辆运行经费决算数6.3万元,2015年预算数为32万元;2014年车辆运行经费决算数22.23万元。减少原因为:(1)2015年车辆管理手续比之前更加完善,倡导厉行节约、非工作期间车辆禁行的规定。(2)2014年底有车7辆,2015年年底有车3辆,车辆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2、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数为2.21万元,2015年预算数为5万元,2014年决算数为3.4万元。减少原因为:为厉行节约,不浪费国家财力,减少了部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5年实际征收环境监测服务费109.11万元,2015年计划征收200万元,2014年实际征收204.7万元,2015年较2014年相比较少95.59万元。减少原因为:环境监测服务费项目较2014年大幅下降。
2015年实际征收罚没108万元,2015年计划征收100万元,2014年实际征收91万元,2015年实际征收较2014年增加17万元,总体平稳。
2015年实际征收排污费201.85万元,2015年初计划征收200万元,2014年实际征收321.66万元,2015年实际征收较2014年减少119.81万元。减少原因为;焦化企业不景气,有的企业甚至关停。
五、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环保“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以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全面深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扎实把好环境准入关,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政办发〔2016〕11号)和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
2.按照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汾政办发〔2015〕39号)和汾阳市人民政府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处置的实施方案》(汾环清组发〔2015〕1号)精神,积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项目的分类处置工作,对2014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和已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全部处置完毕。
3.组织督促落实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统计、畜牧、公安交警、住建部门加强分析预测,及时向市政府、吕梁市环保局报告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
4.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的监督督查,重点抓好国、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5.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6.完成全市2014年度下达的3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验收,完成全市2015年度下达的1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7.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100%,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率100%;辖区内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80%以上,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达到9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90%以上。
8.强化环境监管,构建以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品、细颗粒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核与辐射安全为重点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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