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办深入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财政成本等规定,我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对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严格审批和控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 基本情况及单位职能 

  汾阳市公务接待办公室为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现在在职事业人员4人。公务用车1辆。资产112010元。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中央、省级、吕梁市级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派出的工作组来我市视察工作、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兄弟县市区领导和有关人员及代表团来我市考察、学习交流;邀请来汾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采访报道新闻记者等;招商引资、港澳台、外宾团组来访、参访考察、洽谈项目等;市四大班子及办公室安排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食、宿、行等相关事项统筹安排;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集体外出参观、考察的生活后勤服务;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市直各单位对口接待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接待服务工作。 

  二、 收支执行情况 

  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028310.24元,共支出2026453.66元,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加24891元,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度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764.24元,主要用于工资支出255876.24,商品和服务支出62100元(履行单位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的基本费用,包含残疾人保障金、办公费及维修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88元。 

  2、 三公经费执行情况: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676689.42元,比去年同期相比,接待批次减少了7%,接待人次减少了6%,接待费用减少了42%。具体费用支出情况:接待费1676689.42元,比年度减少1205982,减少的原因:十八大会议以来,中央、省、吕梁市相继出台下发了“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公务接待规定,从用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提出了简化公务接待的细化要求,从公务接待审批手续、接待标准、接待费用结算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新规定发生了很多变化,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家、省、吕梁市关于公务接待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范接待流程标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4、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一般公共服务4人(事业运行4人)。 

  5、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元,本年收入为0元,本年支出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为0元。 

  6、2016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 2016年我单位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认真贯彻稳健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现行开支标准,切实维护决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2016年的财政工作虽然已经全面完成,但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逐步改进,逐步完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公务接待,专指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即机关组织在对外交往和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产生的 接待事务和活动,它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机关工作组成的重要部分。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公务接待办公室.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