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科级单位,属行政机关,内设事业单位有:举报中心、网络中心、审计中心。有在职人员45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行政工人4人,事业人员8人,参公人员4人,退休人员13人,单位共计57人。现有各种公务用车9辆。
二、汾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违纪案件的查处,日常纪律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及各部门工作。
三、2016年总收入7956432.54元,比2015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 5049095.00元增加2907337.54元。其中财政拨款:5997528.0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58904.54元。
2016年总支出6037275.8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19156.70元,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4559729.00元,公用经费支出1477546.84元。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
1、招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8752.54元,比上年276044.20元减少87291.66元,增减变化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费用。
3、公款出国出境0元 ,比上年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出国出境费用。
四、本年政府采购7980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798000.00元。
附件:
1、纪检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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