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现我局共有在职人员40人,退休人员10人。 

  公务员27人(其中局机关13人,司法助理员14人)。 

  工勤人员5人。 

  事业人员8人(其中律师事务所3人,援助中心5人) 

  我局现编制车6辆,实有车2辆。 

  1、我局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汾阳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2、我局内设机构8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政工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等。 

  (三)法制宣传股 

  承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四)律师工作管理指导股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指导股 

  负责拟定全市公证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等。 

  (六)基层工作指导股 

  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的工作等。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八)司法鉴定管理股 

  指导监督有关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等。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坚决做到了“三个一”和“三个抓”,即“一月一排查一通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分析预测,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16年调处各类纠纷1881件,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0.3%,涉及金额4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助理员要坚持每月的例会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对全市十六个乡镇(街道)两百余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进行摸底,要求各村配齐人民调解员,并借助各乡镇集会对各村居调解人员进行培训。 

  2016年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000余份,法律书籍7500余本,悬挂横幅、标语7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3800余人次。 

  全市律师事务所2016年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09件,民事诉讼代理129件,行政诉讼代理1件,法律顾问38家,法律咨询一千余次,代书119件,业务收费91.2万元。其中新兴领域业务有所发展,比如在煤炭资源整合、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重大工程项目中逐渐有律师参与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证处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提出了五项服务方便群众,一是“一次性告知制度”,解答申请人问题、告知办理公证所需材料要具体、明确、一次性告知;二是预约办证服务,提供“电话约办”服务,确保群众每天都可享受公证法律咨询和预约办证服务;三是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上门服务;四是对接服务,对辖区内的贫困家庭、弱势群体的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出证;五是法律援助服务。今年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继续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了现场监督公证。为商标转让办理同意转让的声明书公证,为退役士兵办理安置补偿协议公证。还配合质监部门委托加工合同备案,为企业顺利备案提供了优质服务,为质监部门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工作大大提升了公证队伍的形象。2016年完成各类公证239件,共办理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挂牌等现场监督公证36件。有效地调控和预防了经济社会矛盾纠纷。 

  三、2016年部门收支预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决算 

  2016年收入预算558万元,财政拨款558万元,2016年收入部门决算537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增加229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基本工资提升及补扣个人养老、单位养老、个人职业年金、单位职业年金这些项目有所差异。 

  (二)支出预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543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438万元,比去年增加105万元。 

  1、基本支出52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3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基本工资提升及补扣个人养老、单位养老、个人职业年金、单位职业年金这些项目有所差异。 

  22016年项目支出17万元。用于办案费。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8万元/人年测算,交通费按照5.4万元/辆测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6年律师公证收费征收10万元。2015年律师公证收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原因是司法局原聘用律师现不被聘用,所以收费减少。 

  四、2016年重点项目支出 

  2016年我局无重点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由于2016年公车改革,我局由原来的6辆车上缴财政后剩余2辆。因此公务用车比去年减少5万元。按照上级要求我局招待费当年也大大减少3.18万元。我局2016年无出国(境)费用。 

  六、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由于我局财政安排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20161月我局采购办公桌椅0.98万元,1月采购电子产品8.1万元,3月采购电脑0.35万元,5月采购空调及电子产品等3.48万元,6月采购电子产品11.17万元,6月采购办公桌椅0.72万元。共计24.8万元,以上支出全部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全部安排到位并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17.28万元,印刷费支出3.89万元,水费支出0.96万元,电费支出2.76万元,差旅费支出3.86万元……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一,人民调解 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第三,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附件:
    1、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