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汾阳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汾阳市劳动局,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我单位旨在管理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业务,督促其履行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事务、劳动用工监管和劳动监察人员编制60人,截止2016年12月份在职人员59人。2016年决算人数59人,实有小型车辆1部。资产880048元。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按上级指示做好各乡镇辖区和企业用工的备案和劳动监察工作。
2.加大力度打击辖区非法用工,处理好辖区拖欠农民工资行为。
3.协助农保中心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
4.协助医保中心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
5.完成局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450.37万元,2015年收入决算326万元,比2015年部门决算增加124.3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450.37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26万元,比2015年增加124.37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全员工资上调以及新增人员工资支出,还有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
政府性基金无。
财政专户无。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425.43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316万元,比2015年部门决算增加109.43万元。
1、基本支出425.43万元,比上年增加409.43万元。其中,2016年人员经费支出419.78万元,2015年人员经费支出307万元,比上年增加112.78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全员工资上调以及新增人员工资支出,还有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2、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5万元,2015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万元,比上年减少,3.3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6年以来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总量较上年减少。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无。
四、2016年重点项目支出无。
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以来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总量较上年减少1297元。减少原因为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规范用车
六、2016年政府采购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这一定义包含四个要点: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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