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编办核定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汾阳市人民政府管理,成立于2007年8月;2012年1月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增设杏花村分局,为我局所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业管理股、安全服务监督股、杏花村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7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有汾阳市市政工程公司、汾阳市自来水公司和汾阳市路灯管理所、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市政、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从业单位与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监督和公用事业服务供应的平衡、协调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用事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城市公用事业生产运营进行监控,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杏花村分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园区区政道路、供水、供热、路灯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等。 

  现有职工21人,其中:公用事业管理局17人,杏花村分局3人,路灯管理所1人。经市纪检委核批,实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014.6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9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7.43万元,比2015年减少92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7.2万元,比2015年减少1662.26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3212.8万元,比2015年减少225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2.75万元,比2015年减少612.6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5.39万元,农林水支出13.37万元,其他支出12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10.05万元,比2015年减少1640.0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10.0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公用事业管理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量减少。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3.617564万元,比上年度支出减少1.092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方面: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9164万元,比2015年减少0.65934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方面 :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4人次,共0.2384万元,比2015年减少0.4336万元;无外事接待。 

  (四)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单位运行经费5.25万元,与2015年相同。 

  (五)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情况

  ①、2016年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合计13060.2284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24.5833万元,流动资产1221.915987万元,在建工程11613.7292万元。 

  ②、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金额共计321.9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74.45万元,工程采购247.54万元。 

  2016年我局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认真贯彻稳健的财政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现行开支标准执行,切实维护决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2016年的财政工作虽然已经全部完成,但对于存在的不足之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逐步完善。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城市燃气:是指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供城市生产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能源的统称。 

  集中供热:是指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的热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热能的方式。 

    

                                      

  附件:
    1、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