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及待遇发放,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我单位编制人数46人,实有工作人员41名,临时工5人,编制车辆0辆,实有车辆2辆,固定资产134.16万元,无形资产 2.28万元。
我单位涉及医疗保险三个险种,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及生育保险三部分分别核算,每块分别设置基金征缴、结算和财务三大块,每个险种单独设账核算。还核算离休干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生育费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药费和提前离岗人员医药费。
二、2019年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生育保险各项政策,发展有关社会保险、服务人民生活。医疗、生育保险的宣传扩面、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参保人员及离休人员药费的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进行监督检查等。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一)城镇职工
1.医保基金基数核定,征收全年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2.发放医保待遇,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工作。
(二)城乡居民
1.征收居民医疗保险。
2.发放居民医保待遇,负责监督定点医疗机构。
(三)其他
负责离休干部,伤残人员,提前离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医疗补助审核发放。
截止2019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数520个,实际参保人数40789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10329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329179人,建档立卡人数6480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7011万元,我单位已全部完成各项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9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部门)
四、2019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989万元,支出2836万元。
2019年收入927.73万元,支出964.46万元。
2019年收入较上年减少2061.27万元,较年初预算3454万元,减少2526.27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1871.54万元,较年初预算3454万元,减少2489.54万元。
(一)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7.73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2061.27万元, 2019年年初收入预算345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526.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未列入我单位本年度决算。
2、政府性基金0元,2019年无此收入,无增减变化。
3、财政专户0元,2019年无此收入,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964.46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1871.5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489.54万元,其中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 964.46 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1871.5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489.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未列入我单位本年度决算。
1、基本支出 728.61万元,比上年 2832万元,减少 2103.39万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离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医药费从基本支出转为项目支出所致。
2、项目支出 235.85万元。比上年3万元增加 232.85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离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医药费从基本支出转为项目支出所致。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为47万元,2018年为20万元,比上年增长27万元,主要由于医疗保障局成立,医保政策变动,委托业务费与办公费外出培训、出差比上年有明显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9年为549万,2018年为2454万元,比上年减少1905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未列入我单位本年度决算。
资本性支出:2019年为17万,2018年为7万元,比上年增长10万元,主要由于2019年医保局成立,单位办公地点更换购置办公家具,电脑设备增加,设备更新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2019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9年货物采购预算是16.48万元,实际采购货物16.4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性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如购置办公家具,电脑设备增加,设备更新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 185.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58.3 %;固定资产 134.16 万元,折旧后净资产75.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40.7%;无形资产 2.28 万元,折旧后净资产1.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0.87 %;在建工程 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0 %。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 134.1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通用设备 106.2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79.21 %(汽车 0 辆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 台0 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专用设备 1台 12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01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文物陈列品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图书档案 0 册 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0 %;家具用具装具 27.8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20.78%。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2.28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本单位无在建工程 。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通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获得城乡医保补助项目人员能够按实施方案获得医疗服务,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本单位遵循有关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完成了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来,我单位对所有的项目资金实施了绩效管理。特别是重点支出项目或重大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实施资金绩效管理。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 0.99万元增加 3.0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年初预算 5 万元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由于政府车改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运行成本。比上年决算 0.99万元增加3.01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单位实际新增2辆车用于医保监督、外出培训、出差等。
2、公务接待费0元,不存在公务接待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不存在因公出国。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本单位此项目下医疗费主要核算离休干部医疗费、提前离岗人员医疗补助2项内容。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0年12月26日
附件:
1、汾阳市医保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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