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上报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民政局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行政编制9人,实有16人;下属有三个所属事业单位:汾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为6名,实有4人;汾阳市婚姻登记处全额事业编制3名,实有2人;汾阳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名,实有10人;事业工勤编制6人,实有6人。内设六个机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行政审批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车辆编制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631.04万元、支出总计9808.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137.64万元,下降61.13%,支出总计增加795.4万元,上升8.83%。主要原因:收入减少原因是上级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减少,支出增加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63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9.44万元,占比99.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21.6万元,占比0.8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8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1.14万元,占比98.91%;项目支出106.96万元,占比1.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09.44万元,支出总计9786.4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021.29万元,下降60.6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911.75万元,上升10.27%。主要原因:收入减少原因是上级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减少,支出增加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86.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1.75万元,上升10.27%。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提高。其中,人员经费9072.38万元,占比92.7%,日常公用经费714.11万元,占比7.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86.4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53.11万元,占97.62%;政府性基金其他支出233.38万元,占2.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552.12万元,支出决算978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52%。其中:
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193.64万元,支出决算2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5%,用于职工工资、局机关公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0.06%,主要原:职工调资。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67.7万元,支出决算7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6%,用于局机关公用支出。较2019年决算减少43.63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2019年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在此科目反映。儿童福利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5.73万元,用于散居孤儿生活补助。较2019年决算增加18.93万元,增长40.45%,主要原因:散居孤儿人数增加。老年福利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4万元,用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和建设补助。较2019年决算增加80万元,增长333.33%,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支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年初预算213.34万元,支出决算22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6%,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局机关公用。较2019年决算减少128.14万元,下降36.07%,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事业人员转出。养老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6.96万元,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运营补贴。较2019年决算增加106.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支出养老服务项目。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运营补贴。较2019年决算减少4.4万元,下降9.91%,主要原因:2020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减少。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年初预算338.78万元,支出决算44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6%,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较2019年决算增加190.29万元,增长75.91%,主要原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人数增加。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11万元,用于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较2019年决算减少67.45万元,下降78.83%,主要原因:2020年从本功能科目支出的城乡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减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702.51万元,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60.4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429.18万元,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1350.94万元,增长43.89%,主要原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人数增加。临时救助支出年初预算88.13万元,支出决算26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26%,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较2019年决算减少608.93万元,下降69.71%,主要原因:2019年下拨乡镇救助款增加,62压生活补助在此功能科目反映,2020年62压生活补助在其他功能科目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年初预算411.27万元,支出决算159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8.88%,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护理补贴、丧葬费。较2019年决算增加346.75万元,增长27.68%,主要原因: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提高、人数增加。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年初预算229.25万元,支出决算22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1%,用于62压人员救济和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较2019年决算增加213.32万元,增长2413.12%,主要原因:2019年62压人员救济没有在此科目反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26万元用于防控新冠病毒疫情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23.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0年发生了新冠病毒疫情。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68万元,用于局机关公用、年度个人考核奖、统筹儿童福利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13.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9年结转下年支出进度考核奖在本年度支出,2020年个人考核奖在此科目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3.38万元,用于养老机构和敬老院机构建设补助、困难残疾人补助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和孤儿助学金支出。较2019年决算减少4.42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2019年支出了城乡医疗救助,2020年没有此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7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72.38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公用经费714.11万元,主要包括局机关公用支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运营补贴、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服务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5万元,支出决算2.42万元完成预算的66.3%,比2019年减少0.76万元,下降23.9%,主要原因是我局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39万元,比年初预算2.5万元减少0.11万元,比上年决算2.45万元减少0.06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里程,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本年度共接待1批次6人,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比年初预算1.15万元减少1.12万元,与上年决算0.72万元减少0.69万元。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上年决算0元,无增减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24万元,比2019年增加124.84万元,增长38.48%。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支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2020年比2019年政府购买救助岗位服务多支半年费用、临时救助中2020年支出慰问困难群众面油款和敬老院取暖补贴、2020年支出防控疫情款。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遵循有关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完成了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我单位对所有的项目资金实施了绩效管理,特别是重点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我单位对2020年度中央、省市级以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于2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
儿童福利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执行数为65.7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二是对我市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其中散居孤儿31人,补助标准10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1人,补助标准1000元/人.月(差额补助),两项发放生活补助65.73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市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资金发放及时,补助标准较上年有所增加,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有所提升,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429.74万元,全年执行数为44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预算指标任务数;二是对我市城乡低保中的困难残疾人2732人,补助标准50元/人.月,发放生活补助440.96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市城乡低保中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资金发放及时,城乡低保中的困难残疾人及时得到救助,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执行数为1710.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数;二是对我市2533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补助,补助标准580元/人.月(差额补助),发放生活补助1710.4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资金发放及时,补助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水平得到提升,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执行数为4438.7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数;二是对我市10942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补助,补助标准402元/人.月(差额补助),发放生活补助4438.73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资金发放及时,补助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水平得到提升,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临时救助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执行数为264.62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数;二是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对象7206人,补助标准原则上年度救助额个人不超5000元,家庭不超10000元,发放临时救助264.62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三是资金发放及时,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6、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508.21万元,执行数为1603.51万元,完成预算的315.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数;二是对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农村特困人员1712人,其中分散1589人,补助标准1625元/人.季度,集中122人,补助标准2350元/人.季度,照料护理费标准全自理2100元/人.年,半护理5100元/人.年,全护理10200元/人.年,全年共计发放1603.51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资金发放及时,补助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使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水平得到提升,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7、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222.16万元,执行数为221.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数;二是对我市62压人员868人,补助标准200元/人.月,精简退职人员11人,补助标准705元/人.月,发放生活补助221.16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市62压人员和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资金发放及时,使62压人员和精简退职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8、老年福利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执行数为10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数;二是对我市43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89万元,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15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解决好农村空巢、高龄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提供了有效保障,社会满意度大于等于90%。
9、养老服务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109.96万元,执行数为109.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数;二是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东南老年公寓、西苑托老院)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运营补助109.96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加快了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保证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营,社会满意度大于等于90%。
1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82.8万元,执行数为233.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数;二是对我市2个养老机构和5个敬老院机构建设补助167.39万元,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孤儿助学金补助23.75万元,困难残疾人补助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42.24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孤儿的就学困难和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社会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一、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四、养老服务: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九、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一、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十二、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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